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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多少山西省的精神赔偿金数额

来源:法否网 2025-06-30 12:29:21 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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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多少山西省的精神赔偿金数额
山西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多少山西省的精神赔偿金数额

一、江西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二、山西省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山西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21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
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三、山西省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四、"山东工伤死亡赔偿金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

2017年山东省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一、丧葬补助金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二、供养亲属抚恤金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五、山西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到了一定的困扰。针对此种情况,各地法院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制定了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规定。  一、安徽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如下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二、山东省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八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一)侵害人是自然人的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二)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  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法院复核。  三、福建省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规定,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手段、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严重侵权行为、特别严重侵权行为。  (一)一般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元-

1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二)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0元-5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三)特别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50000元-10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四、江苏省  《江苏省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五、北京市  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规定,侵权行为致人身体伤残,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以受害人承受的肉体与精神痛苦情况给予一定金钱慰抚,给付数额可以伤残程度及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予以裁量。因侵害行为致受害人残疾的,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收入的5倍。受害人身体受到一般伤害,造成严重后果,确有必要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参照致人残疾的情况酌减。  第二十六条规定,死者的近亲属以受害人死亡给自己造成精神痛苦为由请求死亡赔偿金的,应予支持。赔偿金数额可致害行为的性质、致害人的过错程度、请求权人所受痛苦之程度以及其与死者的关系等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10倍。死者的近亲属限于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缺位的,形成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损害事故的发生,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其过错的比例酌情减轻致害人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六、四川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中确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具体标准 ,如下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同时,由于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本身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时还应当区别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两种不同情况而定。  (一)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力口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所在的县(区、市),平均生活费标准,应以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早均生活水平为准,不应区分城市和农村。  (二)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  伤残等级系数,1级伤残为1;2级伤残为0.

9;依此类推,10级伤残为0.

1。  责任系数按照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如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系数为1;承担一半责任的,责任系数为0.

5。  侵权行为手段、情节、方式特别恶劣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适当高于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系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侵权人因侵权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严重后果的,除应当承担残疾赔偿金外,还应当依法支付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三)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隐私及其他人格利益等精神性人格权利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原则上应掌握在500元至50000元的幅度内。鉴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各地法院可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侵犯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标准,由审判人员按照《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六种因素综合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四)因侵权行为导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毁损、灭失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标准适用上一条的规定。  (五)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不受上述最高限额50000元规定的限制,其具体赔偿数额应侵权人获利的多少而定。  (六)同一侵权行为分别侵害二个或二个以上自然人人格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本意见确定的赔偿标准分别向各受害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七)在共同侵权案件中,无论被告人数的多少,作为多个被告共同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八)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遗骨、隐私的,无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数的多少,作为被告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九)对一审法院声责任划分正确的情况下,按照本意见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二审及再审法院不应加以改变。  据媒体报道,四川省最高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七、陕西省  《审判委员会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  (一)致人死亡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二)致人残疾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三)因民事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抚慰金可分为四个等级一级15000至20000元,二级10000至15000元,三级5000至10000元,四级1000至5000元;若在以上规定的最高限额内仍不足以给当事人精神抚慰的,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在20000元至50000元范围内决定赔偿数额。  八、重庆市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案件,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侵犯自然人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案件;  (二)侵犯自然人的著作邻接权中的表演者人身权,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权、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权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以决定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一)权利人的意愿是否被严重违背;  (二)权利人体现在作品中的精神是否被严重歪曲;  (三)是否给权利人的声誉和社会评价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四)侵权人是否因此获得较大的名誉或经济利益。  (五)其他严重损害权利人精神利益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知名度和价值、当地的社会经济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三条规定,权利人可以单独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起诉讼,也可以与财产权利损害赔偿一并提起诉讼。在后一种情形下,权利人如果将精神损害赔偿列为独立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该就该诉讼请求单独确定赔偿额。  九、广东省  《广东省高院关于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如下  (一)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  

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二)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  十、云南省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对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问题规定,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  十一、河南省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三十条规定,侵害自然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称为死亡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致残的,称为残疾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死亡抚慰金参照在5000元一10万元之间酌定。  侵害自然人健康权造成残疾,受害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类推侵害自然人生命权予以酌定,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5万元以下酌定。侵害自然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2万元以下酌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
[1]《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八十五条
[1]《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1]《江苏省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八条
[1]《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2]《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
[3]《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
[1]《解释》 第十条
[1]《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2]《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一条
[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
[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三条
[1]《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三十条

六、山西省职工伤残经医院鉴定为10级伤残,可以赔偿金额为多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

七、"陕西省精神赔偿金标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审判委员会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一、致人死亡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

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200元;二、致人残疾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 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200元;三、 因民事侵权致人精神损害, 造成严重后果的, 精神抚慰金可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15000至20200元,二级10000至15000元,5000至10000元,四级1000至5000元;若在以上规定的最高限额内仍不足以给当事人精神抚慰的 , 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可在20200元至50000元范围内决定赔偿数额。

八、山西省精神损害赔偿准则是全省统一的还是各城填准则都不相同

通常各个市的精神损害准则不相同

九、"河南省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河南省高级人民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十条侵害自然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称为死亡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致残的,称为残疾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死亡抚慰金参照在5000元一10万元之间酌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河南省高级人民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三十条

十、河北省交通意外伤残等级十级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诉讼师傅、驾驶者、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花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花费以及因丧失劳动本主管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事实上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具体数额需要具体计量。

十二、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抚慰金?

1.因交通意外受伤的,其评残准则是《道路交通意外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准则》。

2.因交通意外致残的,残疾方面的赔偿主要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限定。

3.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本领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准则,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量。但六十岁以上的,年纪每增加一岁减少2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量。

4.受害人因伤致残但事实上收入无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导致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能够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5.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法花费准则计量。伤情有特殊需要的,能够参照辅助器具配制组织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法花费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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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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