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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来源:法否网 2025-06-30 14:22:30 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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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过错与无过错责任的侵权之构成要珂。

一、什么是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具体侵权行为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行为人的某一行为只有具备了法律规定的相关要件,才构成侵权行为,行为人才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过错责任的侵权与无过错责任的侵权之构成要件
(一)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
其构成要件应为四个;

1、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

2、损害事实;

3、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的过错。
(二)无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
其构成要件应为三个

1、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

2、损害事实;

3、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案件中,不考虑加害人在主观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具备加害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就认定加害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是无过错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本质特征。

二、侵权法中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和法律规定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无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凡符合法律的特别规定即可成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意思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
二、房屋侵权财产损害赔偿法律规定有哪些
国家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可以依据受损承担及损失要求赔偿金额,可以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赔偿金额;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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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共同侵权行为的起诉方法

一、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侵权责任必须具备的条件,即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条件。侵权行为有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之分。就一般侵权责任而言,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件才能构成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即必须在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
2行为具有违法性,如因合法行为造成损害,则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不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如行为人主观上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不须完全具备上述要件,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具备一定的特殊条件即可成立。
二、对共同侵权行为怎么起诉

1、共同侵权行为包括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诉讼属于必要共同诉讼,全体共同侵权行为人为连带共同被告
1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2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其他共同侵权人免责(不再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法院有释明义务,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被告必须一并起诉;放弃某一个被告即放弃了相应赔偿份额。

四、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性解释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五、民法典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律师提示以上是对“民法典规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什么?”的问题解答。在这里提醒大家网上各类案例可能并不适用于您的情况,建议寻求专业律师解答。需要律师协助的可以点击页面咨询按钮,我们会尽快给您安排律师。相关补充1民法典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哪些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要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且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相关补充2民法典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哪些无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

1、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

2、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责任。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六、法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要件?

侵权责任构成有四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但是,污染环境是实行无过错责任的,所以只有三个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其中,因果关系就成为污染环境侵权的最关键要件。因果关系指的是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果,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由于污染环境侵权的特殊性,在因果关系的证明上,受害人具有特别的困难。因此,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案件中,对其因果关系的确定,多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即在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确定中,只要证明企业已经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有害物质,而公众的人身健康在排污后受到或正在受到危害,就可以推定这种危害是由该排污行为所致。因果关系推定的具体方法是第一,分清行为与损害事实的时间顺序。第二区分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客观的、合乎规律的(盖然性)联系。第三,由于这种因果关系是推定的,因而,还应当在损害事实与行为之间排除其他可能性。当确定这种损害事实没有任何其他原因所致的可能性。当确定这种损害事实没有任何其他原因所致辞的可能时,即可断定该种行为是损害事实的原因,即推定因果关系成立。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受害人在因果关系的要件上不必举证证明,而是由法官实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证明自己在加害人实施这种行为期间受到损害,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不必证明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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