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营企业特殊工种概述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私营企业有特殊工种的吗?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三、私营企业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其主要业务包括投资、零售、保险、金融和物流等。
1、独资企业。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2、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私营企业的种类
私营企业包含下列三个类型1、独资企业。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2、合伙企业。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57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57条
五、私营企业类型
企业的存在有效的带动了国家的经济发展,企业的种类也是繁多的,在生活中,我们也能够接触到一些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那么私营企业都包含的类型有哪些,是什么?
六、私营公司的特殊工种能否按法定年龄退休?
关键要带你的档案到劳动部门认定可否达到特殊工种要求(在特殊职位上有毒有害工作满9年以上,重体力满10年以上),达到了就能够享受特殊工种退休.七、特殊工种哪些职业属于特殊工种类别?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目前我国特殊工种主要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其范围如下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或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八、特岗工种能退休的特殊工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能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档案等相关申请材料--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对申请人员的退休资格进行初审和复审--用人单位张榜公示--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失业待遇处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九、公司中特殊工种有哪些?
你好,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师傅,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公司内机动车辆行驶。含在公司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范围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行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废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冷却作业。含冷却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表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体检作业。含安全体检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体检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挖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师傅,掘进机师傅,耙岩机师傅,凿岩机师傅;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准许的其它作业
十、私人企业特殊工种私人企业中特殊雇佣的工人
你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私营企业有哪些特殊工种?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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