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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裁员的程序是什么用人单位裁

来源:法否网 2025-01-28 00:53:30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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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裁员的程序是什么用人单位裁
用人单位裁员的程序是什么用人单位裁

一、用人单位裁员程序及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用人单位裁员的注意事项
一、应有法定的裁员原因。
二、裁员决定应履行法定程序。
三、保障员工的法定权利和利益。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二、用人单位如何进行裁员裁员的条件和不能裁减的人员。

一、用人单位裁员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用人单位不能裁减的人员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对其裁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以上人员不得裁减外,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以下人员,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三、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解除和裁员的情形

一、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1]《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
[1]《劳动法》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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