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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8-09 05:46:45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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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二、行政处理决定申请强制执行依据管辖法院是哪里,有法律依据吗?

行政处理决定申请强制执行依据管辖法院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一般是可以由行政机关或者是第三人进行申请,但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需要确定当事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依法实施的。

三、"法院如何裁决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具体行政做法的决定"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作出决定前行政机关能够依法再次作出具体行政做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做法的,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申请人依法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

四、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申请、受理、执行、执行结束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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