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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的管辖

来源:法否网 2025-01-03 00:10:06 1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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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的管辖
涉外合同的管辖

一、涉外合同管辖注意什么,与国内合同管辖的区别。

一、涉外合同管辖注意什么涉外合同管辖,是指由双方当事人依照法定条件自行约定或协议确定行使案件管辖权的法院这是现代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确定合同纠纷案件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管辖的方法。涉外合同管辖将确定管辖的权利交给当事人,避免了国家之间直接发生管辖权冲突,实践中,应注意从以下方面进行把握涉外合同管辖
第一、涉外合同管辖依照诉前是否存在书面协议可以分为明示合同管辖和默示合同管辖,默示合同管辖就是所谓的应诉管辖;依照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权作用为标准,可分为专属合同管辖和附加合同管辖
第二、注意协议选择法院管辖要受到《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限制,如《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就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议改变管辖法院。同时,合同管辖也不得违背《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否则,协议无效。
第三、明示合同管辖,是指当事人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将他们之间发生的纠纷,向某国法院提诉讼。这种协议可以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载入合同之中,也可以独立于合同之外对管辖权单独进行协议。明示合同管辖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运用的一种管辖制度,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适用时需注意以下几方面

1、涉外明示合同管辖的有效要件是
1订立协议的双方必须是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纠纷的当事人。涉外身份关系纠纷的当事人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诉讼的管辖法院。
2议必须用书面形式订立,不允许采用口头行使约定,否则无效。
3书面协议中选择的法院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哪些法院为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要争议的具体判断。如果是涉外合同纠纷,则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为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国的法院。

2、明示涉外合同管辖的注意事项
1在选择我国人民法院管辖时,协议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即只限于协议选择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管辖,而且不得协议改变专属法院的管辖权。
2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我国民诉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即只适用于非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否则无效。
3合同管辖的书面协议依法成立后,被选择的法院便依协议取得了对该纠纷的管辖权,并相应排除了其他法院的管辖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向非协议中选择的法院提起诉讼,被诉一方可以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二、涉外合同管辖与国内合同管辖的区别涉外合同管辖与国内合同管辖的区别
1涉外合同管辖选择法院的范围要宽于国合同管辖。涉外合同管辖既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我国人民法院管辖,也允许当事人以协议选择相关具有联系点的外国法院管辖。国内合同管辖只允许当事人选择我国的某一人民法院管辖。
2涉外合同管辖的范围宽于国内合同管辖。国内合同管辖仅适用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而涉外合同管辖则不仅适用于因涉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而且也适用于因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
3涉外管辖协议的种类多于国内合同管辖。国内合同管辖仅明示合同管辖一种,而涉外合同管辖还做出了默示合同管辖的规定。

二、涉外合同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涉外合同的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首先,我国在民事诉讼法中对涉外合同的诉讼管辖有如下规定
因合同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世界各国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主要是考虑具体案件同本国必须具有某种联系因素或连结因素。由于各国强调的联系因素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
第一,属地管辖权原则;
第二,属人管辖权原则;
第三,实际控制管辖权原则。

三、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在哪,有哪些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
对于涉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问题,可以由涉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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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四、涉外合同级别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涉外合同级别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的规定中,此时是包括多种管辖的的,比如说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约定管辖等,这些都是确定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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