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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级别管辖法院如何确定详细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法否网 2025-09-03 07:07:13 2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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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级别管辖法院如何确定详细是怎么规定的
涉外合同级别管辖法院如何确定详细是怎么规定的

一、"涉外合同级别管辖法院的具体规定"

涉外合同级别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的规定中,此时是包括多种管辖的的,比如说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约定管辖等,这些都是确定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权的依据。

二、没收程序管辖法院是哪一家法院?法律上具体规定是什么?

没收程序管辖法院是一审的法院,没收财产的判决一般都是法院执行的,如果必要,可以和公安机关一同执行,财产案件一般是第一审的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的,不一定是中级法院。

三、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方法

合同在生活中是人们常见的交易方式,因此合同发生纠纷也是非常常见的,合同履行出现争议诉至法院,首先要解决的是法院管辖的问题,那合同纠纷管辖的法院是怎样规定的?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周崇新律师解析。

四、如何在合同纠纷中确定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法院管辖的确定是合同纠纷可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同时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

五、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因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但值得注意的是,约定的管辖是有限制的。当事人约定的管辖,应具体明确,协议管辖的基本条件是

1应以书面合同形式,不适宜用口头形式;2仅限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范围内选择,且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约定两个;3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中;4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综上,建议您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当事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甲方(如您是甲方)住所地管辖。

六、合同纷争的法院管辖地确定

能够参见《民事诉讼法》以下条款……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纷争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纷争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纷争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遣散等纷争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纷争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因侵权做法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做法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意外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意外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意外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一条因海难救助花费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二条因共有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有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限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纷争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纷争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纷争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丧命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纷争的当事人能够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事实上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限定。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能够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3]《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4]《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5]《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
[6]《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7]《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8]《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条
[9]《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10]《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二条
[11]《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12]《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13]《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八、"选择管辖法院的基本原则"

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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