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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所有权性质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01-05 07:48:57 1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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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所有权性质有哪些
农村所有权性质有哪些

一、农村所有权性质有哪些

1.我国的土地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

2.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性质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4.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广泛,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成为土地使用权的主体。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条

二、农村土地所有权与所有权人

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应该归农民集体所有,法律有规定的才归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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