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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哪些问题?

来源:法否网 2025-02-06 16:24:59 13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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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哪些问题?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哪些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内控意识不足,内控制度弱化,对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缺乏积极性、主动性;

2、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有的单位会计人员是一岗多职,岗位之间没有起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作用;

3、监督考核机制不到位,内审机构大多与会计部门平行,依附于执行机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够;

4、忽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与考核挂钩的监督机制,形成重考核,轻内部会计控制的现象;

5、内部控制环境受其上级部门影响比较大。

二、行政单位内部行政处理类型及规定

行政单位内部行政处理的种类有警告,以及还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还有责令停业停产,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如果造成的情形比较严重的,那么就会按行政拘留来进行处罚。

四、事业单位行政不作为处理方式

起诉、不作为的行政职员主动承担赔偿责任都是事业单位行政不作为处理方式,当然只有行政不作为造成的危害并不大的情形下,才可以适用主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处理方式,大多数情形下,受害者都会选择起诉的方式,来控诉行政不作为的主体。

五、提高事业单位行政管理效率的方法

1、对不同的行政管理层次提出不同的重点和要求。上层的主要活动,是规划、决策、控制、沟通等全局性工作,追求的是社会总体效率。重点要从领导方式、决策程序、组织结构、信息反馈、协调监督等方面改进工作,提高效率。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提高行政效率,必须加强行政管理法规的建设,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以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  

3、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每一个行政工作人员都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作为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是知识水平高,各方面素质优良的公共管理者。行政人员素质的提高可以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能够实现科学而又艺术的管理。经济的全球化行政管理人员在未来的管理中必须有国际眼光,熟悉国际游戏,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4、引入科学的管理方法。引入科学的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当前行政效率在管理方法上陈旧僵化,仅注重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无法调动行政的积极性。通过将管理讲求投入和产出、讲求成本核算的精神引业行政管理之中,可以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可以科学地衡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六、职工在单位打架如何处理?法律有哪些规定?

【问题解析】
职工在单位打架的处理方式有
职工打架,情节严重的,单位可以报警。公安机关会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职工违反单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轻微的可以警告,不要罚款,单位没有罚款权限,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若对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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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七、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内部控制的理论研究与运用虽然起步较晚,但内部控制已成为当今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与国外优秀企业相比,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基础还十分薄弱,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内部控制系统薄弱且不受重视,内部控制环境关注不够虽然大部分企业都建立了自己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理解,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理解,有的企业认为内部控制就是指管好钱物;有的企业认为提高经济效益与完善内部控制是对立的;有的企业落实内控制度时却大打折扣,有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尽合理。产生的原因在于企业的管理阶层还没有意识到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没有真正转变观念,被动的进行内部控制,或者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没有形成整体系统,缺乏有效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

2、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相对较低许多管理人员普遍未受过正规的专业教育,缺乏必要知识,不能正确地对费用的开支进行审批,管理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学历层次较低,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平时只重视货币资金管理、而忽略各类财产物资管理,造成财产物资内控管理严重不到位,也有一些会计人员虽有一定核算业务水平,但忽视对新业务和会计法规的学习,影响决策。

3、内部控制的执行与监督、检查、考核体制不健全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不仅要求制度化,同时应配有相应的检查与考核制度。但有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与检查流于形式,没有建立一整套的评价考核制度与奖惩制度。此外,企业内部控制的监督体制也不健全,各职能部门、各个岗位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与监督,导致各种信息不能得到快速传递与交流。

4、成本与效益影响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各种内部控制制度的关系,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较高成本的投入,内部控制的效果就会越好,管理的成本效益原则,当控制成本大于所产生的效益时,可能会放弃相应的控制措施,不能有效地控制一些不合理甚至是舞弊。

八、内部控制审计为什么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内部审计的主要作用是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内部审计人员应对企业管理风格、企业文化、会计核算、控制程序等各方面非常熟悉,清楚各项业务活动的关键控制点;加之其相对并在企业内部有较高的地位,使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成为可能。  

2.内部审计的日常工作是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  为了确保企业相应管理制度措施与程序得到全面准确地执行,必须要有监督。内部审计在企业中并不直接参与相关的经济活动,处于相对的地位,但又时时处在各项管理活动中,对企业内部的各项业务比较熟悉、对发生的事件比较了解,是实行内部监督的最好选择。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规定“单位应当重视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由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内部会计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贯彻实施。”尽管没有明确提出由谁宋实施监督检查,但从理论或实践来看,由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担任此责是较合适的。  

3.内部审计工作者可以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由于内部审计人员在内部控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为企业相关部门或员工提供管理咨询便成为内部审计人员的一项自然“服务”。尤其对于那些拥有众多二级、子公司的大型房地产企业(母公司或总公司)难于有效实现对下级公司的管理与控制时,更需要这种“服务”。内部审计的一个重要职能是为以下两者提供有关内部控制的咨询服务一是母公司或总公司的职能部门(比如房屋销售部门希望对贷款的回收进行有效管理,可从内部审计人员处得到中肯的意见);二是下级公司的管理当局(比如分公司的经理就如何在分公司内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咨询上一级内审机构)。

九、"机关事业单位不服从管理人员有哪些?"

  可以按如下事项管理  

1、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惩罚分明。  若是有人违反管理制度的规定,惩罚条例进行惩罚。  

2、可以实行人性化的管理。  平时可以实行人性化管理,对个别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可以跟他谈谈心,确切解开心结。  

3、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若是不服从管理的人员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给单位带来了损失,可以依法开除,并责令其赔偿损失。

十、"员工猝死或工作时间意外,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隶属工伤丧命,其亲属要求认定工伤并要求工伤赔偿,

十一、"单位应对事实劳动关系风险控制措施"

1、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样做对单位将产生四个方面的利处

1《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订立依据可以继续适用《劳动法》。《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相比,对企业的限制还比较少,如果是新法施行后订立劳动合同,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制定合同。2劳动合同可以继续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经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由于在《劳动法》调整下可以约定违约金,因此相关条款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仍然具有约束力。3可以不计算劳动合同订立次数。《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需要的劳动合同次数,是自新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起算的。4经济补偿金年限可能减少。 《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对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要立即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实践中,多数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因为用人单位不愿订立或疏虞订立所导致的。但是,还有一些事实劳动关系是因为员工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对于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其发出《劳动合同限期签订通知书》,规定其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将有权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3、法律规定,解除目前的事实劳动关系。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一致解除;二是法定解除。协商一致解除是事实劳动关系处理的首选方式,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单方再选择法定解除。据此,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97条
[1]《劳动合同法》 第97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十二、卫生事业单位统计机构职责

(一)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规章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三)填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和统一提供本单位卫生统计资料,管理和协调本单位其他科(室)的统计工作; (四)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 (五)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各项基本统计资料和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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