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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户能否行使业主的权利?

来源:法否网 2025-08-09 13:59:57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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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户能否行使业主的权利?
1.租户能否行使业主的权利?

一、租户能否行使业主权利?

1、租户能行使一部分的业主权利。租户按期缴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属于合法占用房屋的使用者、同时属于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租户有权行使业主的相应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2]《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3]《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4]《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条

二、租户能否行使业主的权利?

租户可以行使部分业主权利。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就意味着其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权利,可以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进行商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本解释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三、租户能否行使业主的权利?

租户可以行使部分业主权利。
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
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就意味着其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权利,可以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进行商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四、租户是否可以行使业主的权利?

【问题解析】
租户可以行使部分业主权利。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就意味着其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权利,可以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进行商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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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五、租户能否行使业主的权利?

1、租户能行使部分业主权利。租房时除房屋所有权不变,租户依法享有业主其他部分的法律权利,包括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收益权,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以及获得行政机关协助的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六、"民法典规定租户可否行使业主权利"

租户可以行使部分业主权利。
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就意味着其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权利,可以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进行商讨。
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七、业委会委员有权收取租金吗?

不可以。业委会可以收取所有的租金,而不是部分。

八、"业主未明确告知储物间内物品是否涉及违约"

虽然没有写明不可以使用储藏室,但租户也不能搬走里面的东西,可以将搬走的东西放在原处。

九、"合同中的条款租主无权干涉承租人的正常经营,包括私自转让"

在租期内,除非合同有约定或经过承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不经允许是不准出租的,因为你的租房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处分权。

十、小区会所使用权归属业主维权的挑战

一栋楼的屋顶使用权归该栋楼的所有业主,如须律师协助请联系我俩。 如还有不熟悉的相关法律限定,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维护合法权益。有需要的话建议带相关的手续面谈或者电联,那样分析的清楚。

十一、"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转租导致次租赁人发现设备影响使用,承租方能否主张权利?"

您好,

1、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时限不得超出

20 年。超出

20 年的, 超出部分无效。租赁期间期满,当事人能够续订合同,但商定的租赁时限自续订 之日起不得超出

20 年。租赁时限50年是无效的。

2、转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做法。但是转租未经出租方认可,能够解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十二、业主的权利与义务小区业主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作为小区业主,你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权利吗?又知道要履行什么义务?如果都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很有可能就会导致权利被侵犯而不知,忘记履行义务而受到惩罚。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转让、管理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好物业管理法规政策限定;

2、执行并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上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范围的整洁、美观、融通及公用设备的完好;

4、按限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花费;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限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准许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限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规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规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受相应的赔偿花费。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花费;

7、明白并答允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另一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限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受连带职责;

8、明白并答允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限定除外);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做法

1、私行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效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规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私行损坏、废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限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背限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客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出限定准则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做法;

11、法律、法规及政府限定禁止的其他做法。业主的权利

1、依照法律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照法律合法使用房屋建筑公共设施、公共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拥有按有关限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权利;

4、有权亲自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所有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限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组织施工的除外;

5、有权房屋建筑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议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限定的时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议建议、意见或批评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议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职责人承受维修养护职责,另一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限定分摊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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