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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薪金税务处理

来源:法否网 2025-09-21 21:29:59 1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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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薪金税务处理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薪金税务处理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只拿佣金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只拿佣金不一定会构成劳动关系,双方建立的也有可能是劳务关系。诸如,若是公民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此类公民无法再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若其单位拿到了佣金,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二、劳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1、要交税。

2、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3、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三、劳动合同工资写3000元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工资写3000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雇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不明确,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五、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缴纳税?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需要缴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157号)明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

1999]178号文中规定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具体计税公式如下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龄-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公式中“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指个人取得的补偿收入时实际缴纳到地方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的部分,对未实际缴纳的不得扣除。如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已于当月发放工资中扣除,则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计算时不可再重复扣除。“工龄”是指计算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实际工作年限,如果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六、劳动合同解除需缴税吗?

1、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需要交税,安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157号)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具体计税公式如下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免税收入额-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龄-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龄。公式中“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是指个人取得的补偿收入时实际缴纳到地方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专户的部分,对未实际缴纳的不得扣除。如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已于当月发放工资中扣除,则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计算时不可再重复扣除。工龄”是指计算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的个人实际工作年限,如果实际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七、"工作证+押金收据条+财务章,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种?"

通常情况下,收据是要盖财务章的,发票章是盖在发票上的,不是盖在收据上的 你所提的问题比较模糊,信息还不齐全,若能提供进一步的信息,有助于提供更为详细准确的解答。

八、农民工无税收证明,工资未发放,工地能否开证明盖章?

想办法搜罗事实劳动关系证据。 本人看了你情况,你的陈述,建议如果有疑问请与我联系,这样方便具体详细解答问题。

九、劳务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需不必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对于公司所签订的劳务输出合同应属于服务性合同,在税目、税率表中并未列举该类合同,因此不用缴纳印花税。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1]《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条

十、"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证明书怎么办?"

兹有我单位员工(居民身份证 劳动合同期限 ),因下列第项原因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一、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单位不续订 □ 职工不续订 □) 二、退休终止劳动合同 三、企业转制离岗退养终止劳动合同 四、企业转制准离岗退养终止劳动合同 五、试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六、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七、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 八、不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九、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十、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违法、、违约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出境定居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由年月缴至年月。经办人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十一、工人无劳动合同在法定假期工作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拒却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能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300%的加班费。rnrn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量方式月薪水÷

21.

75÷

8×加班小时数×

1.5倍;rn  rn  周末日加班费的计量方式月薪水÷

21.

75÷

8×加班小时数×2倍;rn  rn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量方式月薪水÷

21.

75÷

8×加班小时数×3倍。rnrn  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作事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rnrn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准则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薪水的薪水报酬rn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薪水报酬;rn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二百的薪水报酬;rn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薪水的百分之三百的薪水报酬。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十二、社会保险交纳证明。

是要解决,还得解决社会保险证。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如果需要聘请律师帮助,能够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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