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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要求及成立条件

来源:法否网 2025-06-08 20:10:14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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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要求及成立条件
业主委员会成立要求及成立条件

一、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包括成立条件、组成人员和职责等。

实际当中,各个地区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不尽相同。

1、如《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50%,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30%不足50%,但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由所在区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如《成都市物业管理业主大会规程》成房物管[

2021]7号 相关条款规定公有住房出售达到总建筑面积1/2以上的,商品房出售达到总建筑面积2/3以上且竣工交付使用满1年的,业主应当筹备业主大会的成立。

3、京政办发〔

2021〕91号文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二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应组建业主委员会;1994年底前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房改售房率超过50%的,应组建业主委员会。”

4、《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第七条相关规定 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因此,一般来说,《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对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需要以住房的出售面积达到建筑总面积的一半以上,但是各个地区,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又有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七条

二、"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满足哪些法律要求?"

律师解答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公司管理运营的一个组织。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应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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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应具备什么要求?

一,基本要求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且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议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1、物业已托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托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够50%,且使用超出2年的。

3、分期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经已托付使用的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区、县及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准许,能够召开临时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临时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相同。二,具体步骤

1,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手续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手续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观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履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3,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履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4,筹备小组议程召开大会搜罗、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统计表予以公布。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所需资料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备案登记手续;一式三份。(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

6,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予以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解决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重组及解决经过结束)

五、公司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其实,这句话简单说来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如鄂尔多斯)。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当然,以上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要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还有,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到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以上;须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也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具有投票权23以上的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相关资料,经小区大多数业主核实无误后进行备案等等。

六、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是怎样的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投票权确定筹备组按照《业主大会议事》的规定组织投票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并在区国土房管局的配合下将选举,及业主大会决定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不少于5日。业主一户可投一票,该票代表的投票权以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不足一平方米按四舍五入处理。获小区投票总分过半的小区业主按得分高低排列, 居前者当选。业主委员会由五名至十五名委员单数组成。小区办备案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下列资料送区国土房管局

1、业主大会成立情况;

2、业主大会决定(一)、(二)。各区国土房管局自收齐资料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并向业主委员会发出《收件回执》。成立业主委员会应当提交的资料肆、需提交的资料

1.由小区五名以上的业主作为发起人,并向区国土房管局提交发起人亲笔签名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申请需列明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名、物业管理公司的名称、小区的总建筑面积、入住使用率和入住时间等。

2.发起人产权证明各一份(复印件);

3.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4.业主委员会选票;

5.业主代表选票;

6.业主授权委托书;

7.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8.业主委员会章程;

9.业主公约;

10.其它相关资料。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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