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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11-15 21:52:26 1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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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是什么
职工工伤保险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职工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职工工伤保险的范围。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不管职工工伤保险范围是什么,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三、职工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1、没“写明还款日期”还款期限就是向对方要求还款时。

2、“这样的借条有效期是多久”1其实,不是借条的“有效期”借条永远有效,永远都有权持借条向对方要求还债。只是凭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权利的“有效期”,法律上这个期限叫诉讼时效。2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2年的诉讼时效就从要求对方还款对方却不归还时起计算。3如果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要求法院保护债权,可能被法院驳回而不能借助法院的强制力量要求对方归还,但仍然可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向对方索要欠款,只要对方同意还,就有权接受。以上就是对欠条借条有效期多久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四、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以下各种发生在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劳鉴中心)核准的工伤医疗期、康复期内的医疗费用,属于员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1、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2、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以上就是社保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回答。

五、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三类职业病、因工伤亡和因工事故。

一是各类企业。指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种形式的企业,按照所有制形式划分,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二是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指雇用学徒或帮工的个体工商户。三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此类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办法已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除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都要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用一般情况下都是直接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但是在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时候实际上跟员工本人的工资也有关系,员工最后的工资所得都是公司扣除了五险一金以后的,因为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按照费率然后乘以员工工资的总额。

六、工伤保险劳动者的保护

所有公司,均应当为其员工交纳工伤保险!

七、"单位买的工伤保险是否属于工伤险范围范围?"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团体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并不是工伤保险。是否缴纳工伤保险并不影响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八、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哪些费用和范围。

在发生工伤之后,单位为员工交纳工伤保险,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花费,按照国家限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rn(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花费和康复花费;rn(二)住院伙食补贴费;rn(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rn(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花费;rn(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rn(六)一次性伤残补贴金和一至四级伤残工人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rn(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贴金;rn(八)因工丧命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丧命补贴金;rn(九)劳动本领判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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