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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用地的性质是什么综合土地的性质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4-12-31 11:58:17 3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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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用地的性质是什么综合土地的性质是什么
综合用地的性质是什么综合土地的性质是什么

一、集体用地是否不属于土地所有制范畴,属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还是所有权?

1、集体用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分为耕地、林地等,个人不能买卖和租用农耕地。

2、要征地也只能由政府来收并转换土地性质,把耕地转成工业或住宅用地,并由国土部门登记。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二、集体用地属于哪些土地性质?

【问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即使要征地也只能由政府来收并转换土地性质,把耕地转成工业或住宅用地,由国土部门登记,个人不能买卖和租用农耕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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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三、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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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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