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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来源:法否网 2025-02-16 19:47:44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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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该如何处理

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产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是虽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继续交易,又不想承担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那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怎么办呢?在出现以上情形时,要注意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具体步骤如下(一)在居间合同约定时间到中介公司,并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对方不在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造成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书面证明。(二)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由于对方未按约定时间签约或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已构成违约,给出对方一个签约的宽限期,要求对方在该期限内签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将书面通知复印留存,将原件挂号寄送给对方,如无对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转交。(三)在宽限期规定的时间再次到中介公司,如再不能签约,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证明。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的处理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违约方支付违约赔偿金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守约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

三、"房屋买卖中介合同违约的处理方法"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是

1、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其约定的方式处理;

2、未约定的,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买卖房屋合同违约卖方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在房产交易中,若是由于卖方的个人行为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卖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定金返还给买方,还要依法赔偿买方的损失。房主签约后却反悔,购房者的利益变得十分错综复杂,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为定金的两倍,但也要看合同具体约定的数额是多少,如果约定数额很大,那卖方届时就很可能是得不偿失。也有多种情况的发生,比如卖方因转让房屋处于查封状态而致使买方无法过户,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义务。违约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要件,因此无论是否因卖方过错导致房产被查封,卖方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拒绝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对于乙方也就是卖房者来说违约给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某种程度上的经济损失。除了支付违约金之外,由于乙方在合同规定应交付房屋之日至实际交付日这段期间实际上占用了甲方的资金,还应向甲方再支付所占用资金的利息。《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四、厂房合同房东违约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厂房合同房东违约租客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由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租客支付违约赔偿金;租客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厂房租赁协议的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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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2]《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五、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该如何处理,法律上有哪条规定?

律师解答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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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2]《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六、居间合同违约的处理和法律规定

居间合同违约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居间合同,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赔偿金;守约方拒绝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居间合同。

七、房屋质量不合格,买卖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和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参阅本节第四项退房纠纷的处理),其它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限期修复,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因修复造成交房延误的,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房屋的质量应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为依据,购房者对房屋质量存有疑虑的,可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

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3条

八、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变更规划、设计如何处理?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引用法规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24条

九、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何处理房屋买卖合同违约?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需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前述“规定期日”按下述方法计算合同未约定的房屋权属证书取得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按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按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计算。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材料,致购房者未能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超过一年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损失赔偿,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综上所述,在不同的违约情况下,具体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因此实践中还需要当事人实际情况作出判断、处理。要是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听律网的在线律师。

引用法规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34条

十、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面积误差处理

合同未约定房屋面积误差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面积误差按下列办法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十一、中介版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可否要求支付总房款20%的违约金?

可以的,但是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是由法院裁定,你这边可以主张百分之20的违约金,

十二、房屋买卖中房东违约,居间合同已经签订两个月,但房东却未准备好手续,需要赔偿吗?

房屋买卖中房东违约,居间合同已签两个月的时候,房东才准备好手续,之前打电话一直不通,导致借贷迟迟办不了。然后交过手续给中介后,突然发消息跟我说他老婆分别意卖了。房是共有共有,但签合同只有房东一个人,他们已离婚。给了定金,中介代为保管。现在房价格上涨,借贷利率上升。能按合同商定的违约职责进行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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