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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损坏可以拒退租赁押金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7-30 09:39:28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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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损坏可以拒退租赁押金吗
租赁物损坏可以拒退租赁押金吗

一、租赁物自然损耗受损,出租人是否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

租赁物自然损耗受损毁,承租人不需要赔偿。
承租人在正常使用租赁物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定损耗的,若租赁物已经达到损坏的边缘,那么就极易损毁。
这种情况,承租人是不需要赔偿的。
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例如如出租的羽毛球杆,在正常使用时,必然会产生磨损、折旧等自然损耗问题,经过长时间对外租赁使用后,就可能在承租人正常使用中折断损毁,这时承租人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承租人在占有并使用该租赁物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租金),而上述对价即是对租赁物可能因正常使用而发生损耗、折旧、甚至损坏的补偿,出租人不能因承租人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造成租赁物损坏而要求额外的损害赔偿。
如果出租人因此不退还押金的,承租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追讨押金。
因为押金只是在承租人对租赁物存在恶意使用、不当使用或者遗失等非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租人才能予以没收,甚至要求承租人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租赁物自然损毁,又无法协商处理押金事宜时,就应该注意收集证据资料,为以后法院诉讼做准备。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只有证据充分才能胜诉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如果租赁合同对租赁物使用方法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二、租赁物因使用不当损坏,承租人要赔偿吗?

租赁物因正常使用损坏的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实践中,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所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是指按照租赁物本身的属性,如客运汽车是用来运送旅客的,而不能用来运输货物。
而《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致其损坏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租赁物因正常使用受到的损耗是一种消耗,任何物品因使用都会有一定的磨损和消耗,当磨损消耗达到某一临界点时,其出现损坏是很正常的情况。
况且,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也就认可了这种损耗,并已租赁物因合理损耗而减少的价值实际上已经包括在租金中了。
当然了,要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例如承租人将客运汽车去来货物,导致汽车超重损毁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一方违约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方要按租赁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需要支付租金吗?

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仍需要支付租金。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2、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风险提示 租赁物毁损灭失属于谁的责任
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有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也有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具体如下

1、租赁合同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的。

1)不可抗力等因素,如火灾烧毁出租房屋,或地震使出租房屋倒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对于标的物的毁损均无过失,但由于租赁物的毁损、灭失,使得合同的目的已经不可能实现,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且相互之间无须承担责任。

2)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但租赁物因此而灭失、毁损的,因承租人对此并无过失,出租人自然也无过失,但租赁物已毁损、灭失而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同样应准许当事人双方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承租人在此情况下应当就其无过失使用、收益租赁物负举证责任。

2、租赁物因可归责于承租人一方的事由而灭失、毁损的,虽然承租人对此毁损、灭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此时合同如因无法实现目的而消灭,也属必然,只不过解除合同的权利在于出租人一方,承租人不得主张解除合同,而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害。

3、租赁物因可归责于出租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构成债务不履行,应对承租人负债务不履行责任,并应赔偿承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

四、租赁合同中的设备损坏是否可以不赔偿?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五、租赁合同的效力和损失起诉

关键要看,该抵押权是否到房产部门登记,没登记,对外不发生效力,即租赁合同对抵押权人仍然有效。若已登记,则发生法律效力,抵押权优于债权(合同权利),抵押合同被终止,但你合同未到期而造成的损失,可以起诉仓库的出租人,合同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失。

六、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方法或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可解除合同索赔损失

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七、承租人出租房屋时,租赁物需维修,可要求出租人维修吗?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八、租赁人修改合同条款,将押金数额变为7000元,需承担法律责任

1、这是隶属租赁合同纷争;  

2、订立了有固定时限的租赁合同,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隶属违约;  

3、房东不退押金可否合法则要看你们合同中对违约职责是要怎样商定的,如果商定了违约的情况下,房东有权不送还押金,则房东的做法合法;  

4、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能够商定一方违约时应当违约情况向另一方支付肯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商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量方法。  商定的违约金低于导致的损失的,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予以增加;商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导致的损失的,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商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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