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期限的约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租赁期限关系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时间的长短、支付租金的时间、交还租赁物的时间等等。如合同当事人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时,可租赁期限来确定支付租金的期限。租赁期限的长短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能超过本章规定的最高期限。租赁期限可以年、月、日、小时计算,要承租人的需要来确定。如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二、租赁期限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约定租赁期限要满足的条件为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具体的期限由出租人和承租人自行约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2]《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1]《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2]《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三、约定租赁期限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约定租赁期限要满足的条件为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具体的期限由出租人和承租人自行约定。《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2]《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1]《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2]《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五、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的条件和规定
法律分析
租赁期限的约定条件是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六、承租人拒绝在租赁期限内终止租房合同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随意终止合同。但在一定条件下,双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对于承租人来说,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应了解出租人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须具备的条件或理由,主要有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住房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从事非法活动,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规定,拖欠房租和水电等费用累计达6个月;
4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不经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5承租人严重损坏住房或住房内的设备、设施而拒不维修和赔偿的;
6出租人因事先无法预料到的事情而必须收回住房自住;
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发生重大损坏,威胁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该改建。 作为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亦可解除合同,但应事先通知并与出租人协商
1租赁的住房发生重大损坏甚至有倾倒的危险,而出租人拒不维修;
2承租人在租赁该住房期间,已建成或购买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居住;
3承租人的工作单位迁离城市或工作单位距离租赁的住房很远,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赁住房。值得一提的是,承租人由于第一条原因提出终止租赁合同时,不需给出租人补偿,承租人由于后两条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要给予出租人适当的补偿。
七、租赁期限的约定条件
租赁期限关系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时间的长短、支付租金的时间、交还租赁物的时间等等。如合同当事人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时,可租赁期限来确定支付租金的期限。租赁期限的长短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能超过本章规定的最高期限。租赁期限可以年、月、日、小时计。租赁期限关系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时间的长短、支付租金的时间、交还租赁物的时间等等。如合同当事人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时,可租赁期限来确定支付租金的期限。租赁期限的长短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能超过本章规定的最高期限。租赁期限可以年、月、日、小时计算,要承租人的需要来确定。如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我国民法总则214条当中规定的就是针对租赁期限的约定,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出民法总则规定的租赁期限,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大家可以在到期以后,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果要续期的话,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就可以了。
八、租赁合同没有明确租赁期限,如果解除合同需要提前告知承租人吗?
《合同法》第232条之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这就是不定期,或者通俗的无期限、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但出租人(房东)需要合理通知对方。而且不定期租赁合同,有很多的形成原因,有一开始就没有书面约定期限,也有一开始书面有租赁协议,但后来协议到期而双方愿意续签,但采取的是口头续签的办法。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232条
九、承租人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需满足哪些条件?
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灾等。
2、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如租赁房屋是危房,随时可能倒塌的。
3、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如下三种情形的①租赁房屋被依法查封的②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③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
十、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是指什么?合同法对于这个事项是怎么规定的?
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主要之一,是出租人与承租人自主约定,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时间限制,同时也是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条件,它关系到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时间长短,支付租金、交付租赁物的时间限制等。《合同法》第214条对租赁期限作了最高限制即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同时还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这样规定,就给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限届满后有补充、调整的机会,有利于公平原则的实现。同时说明20年不是绝对最高期限,如果租赁合同20年到期时,双方当事人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当事人形式了不定期租赁关系,这种状况称之为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双方当事人原合同确定的再续签租赁合同,当事人可再订租期为20年的合同,此称“约定更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2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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