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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不受理土地确权申请能起诉政府吗

来源:法否网 2025-08-08 16:48:46 2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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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不受理土地确权申请能起诉政府吗
政府机关不受理土地确权申请能起诉政府吗

一、政府机关不受理土地确权申请可以起诉政府吗

政府机关不受理土地确权申请是属于行政行为之一,公民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复议或者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二、"村委会不给土地确权怎么办?"

相关法律规定,“村委会不给土地确权怎么办?”的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法律意见】
如果当事人有确凿想证据证实,村委会的“不给盖公章”的行为属于违规,且该“盖章”行为属于村委会职责以内的事宜。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政府进行举报维权。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如果以上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听律网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六条

三、"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土地确权案件?"

1、不能,如果是土地确权问题,法院是不能直接判决的。须由当地政府确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四、"行政非诉执行土地征收的法律保障"

【问题解析】
国有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被征收人阻挠土地征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所以土地征收可以通过非诉执行。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

1、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征收补偿的方式,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

2、征收补偿方案的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等。
国有土地的征收程序必须具备以下几个重要程序

1、告知程序;

2、确认程序;

3、听证程序;

4、报批程序;

5、“两公告一登记”;

6、补偿安置听证程序;

7、补偿安置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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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五、土地征收是否可以申请行政非诉执行?

国有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时,被征收人阻挠土地征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所以土地征收可以通过非诉执行。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

1、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征收补偿的方式,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

2、征收补偿方案的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等。
国有土地的征收程序必须具备以下几个重要程序

1、告知程序;

2、确认程序;

3、听证程序;

4、报批程序;

5、“两公告一登记”;

6、补偿安置听证程序;

7、补偿安置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六、"乡政府无权确权,请问政府是否有权再次确权?"

一、要申请低保,必须需要以下多少个要求。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本领又不能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本领的城市居民。

2.尚有肯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准则的城市居民。

3.拥有本市东城等八城区或其他郊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乡下户口城市居民,与具有本市乡下户口或外省户口的人员结婚,并在上述地区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准则的家庭人员。

4.原为本市非乡下户口、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未及时解决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低保准则的人员。

5.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要求的人员。二、申请资料

1.本人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需明确是所在地户籍);

3.导致贫困的相关证明手续,如病情证明、受灾情况证明等。

4.家庭收入证明。三、解决流程1、申请爱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议书面申请、提供有关手续、填写申请表;

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填报情况;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情况作审批决定。决定准许的,报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对不予准许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借口;

4、准许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批组织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5、从准许之月起发放低保金

七、"如何解决国家占用土地不确权的问题?"

一、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二、确权方法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三、证据依据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四、确权意义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四、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1、土地确权的本质“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

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可以算是终身制。

八、"如何申请确权土地村委?"

到政府乡下主管部门反映。

九、法院未结案的同一土地经营权案件能否被政府受理?

一事不再理,估计难

十、村委会和镇政府推委不出土地确权,如何维权?

你好,我国法律限定土地的征收只能是国家机关,村委会和镇政府无权征地。建议聘请专业的征地拆迁赔偿安置律师启动法律流程争夺合赔付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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