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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工伤复发具体怎么认定?

来源:法否网 2025-07-31 13:55:13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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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工伤复发具体怎么认定?
我国的工伤复发具体怎么认定?

一、工伤复发认定标准

在我国认定工伤复发,是需要递交相关的材料,到当地的相关部门鉴定的。如果是劳动者因公负伤的,此时是可以获得工伤赔偿的,再出现了伤情复发的情况,此时也是可以进行工伤鉴定的,并且也是要经过相关的程序的。

二、工伤复发有认定吗?

公司欠缴社保,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原公司赔偿。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八条

三、工伤复发的范围认定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工伤认定完成后,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在我国工伤认定完后,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在拿到鉴定后,享受工伤待遇以及找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做出相应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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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五、"工伤复发的认定如何处理?"

工伤旧伤复发住院没有时间限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

2004〕256号)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需治疗的,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所需时间按治疗伤情需要确定,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1]《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七条

六、国家工伤认定标准什么是工伤,什么是工伤者,国家工伤者如何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七、什么表现?工伤工人工伤复发有哪些表现?

按原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rnrn旧伤复发,是指工伤工人原遭到意外伤害的伤情复发,应按原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确定。因为工伤引发其他部位伤害,申请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工人旧伤复发进行治疗,由治疗工伤协议医疗组织提议书面建议(填写申请表),报社会保险经办组织核准。rnrn《工伤保险条例》rn第三十八条 工伤工人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限定的工伤待遇。rnrn劳动和社会保障部rn《关于实施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

八、工伤认定时限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出工伤申请,我们能否获得认定?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

九、学校组织活动因工伤申请工伤认定

团建活动是否单位强制要求。强制要求,应属工伤。

十、工伤复发认定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复发相关规定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4]《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5]《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6]《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

十一、工伤认定应去哪里进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4]《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十二、小刘工伤者被单位不承认是工伤时,个人应向哪个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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