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复发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该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医疗费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等均可享受,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不能再享受。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
二、退休职工是否依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照问题的字面理解有两种意思,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如果是指办理退休手续后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属于劳务关系;引用法规
[1]《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第二条
三、重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吗?
重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可以的,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
四、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待遇能否享受?
【问题解析】
《工伤保险条列》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虽然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如果单位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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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列》 第六十二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五、工伤复发后能否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复发后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规定的工伤待遇。即医疗费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等均可享受,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不能再享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该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即医疗费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等均可享受,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不能再享受。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
六、工伤复发是否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参保单位的工伤职工,如果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七、工伤保险待遇享受工伤福利的途径及福利待遇
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中治疗期间的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费,康复费,伤残津贴为16个月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劳动合同期满后能否享受公司工伤待遇?
一般情况下,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终止,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双方的劳动合同必须再履行一定时间,这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合同期的法定顺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九、当月工伤事故参保人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
离职后个人申请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伤残10级单位跟员工还有劳动关系吗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十、公司退休工人退休后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与单位商量解决。
十一、工伤医疗期由单位发放工资福利待遇能否抵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不能抵顶。工伤医疗期内单位应当发放工资福利待遇,工伤等级鉴定后,保险机构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不冲突。
十二、工伤保险待遇退休后能否享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以下工伤方面的待遇1、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一至四级伤残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劳动能力鉴定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的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
4、一至四级伤残工伤职工,死亡后近亲属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并按所在省市规定是否享受工亡补助金。工伤职工进行了一次性赔偿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可以享受上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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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是由于在劳动关系中拟定为工伤所引起的纠纷行为。产生工伤纠纷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处理即劳动争议仲裁、民事诉讼或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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