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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公司撤出小区管理需要与业委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吗相关

来源:法否网 2025-09-24 00:30:55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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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公司撤出小区管理需要与业委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吗相关
前期物业公司撤出小区管理需要与业委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吗相关

一、前期物业公司撤出出小区管理需要与业委会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吗,相关手续怎么办理

1、物业公司撤出小区后,仍然有权利收取其服务期间产生的物业费,如果业主一味不交,物业公司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2、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而选择拒交物业费的事情,在很多小区都有发生。而这种拒交物业费的对抗方式,往往最终会导致物业公司撤出小区,一旦物业公司撤出,受到伤害的往往是小区业主。

3、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作为业主就应该主动交纳物业费,如果不按期支付物业费不仅属于违约行为,会侵害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还会影响整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损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4、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可物业合同的具体条款与物业公司进行交涉,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如果物业公司仍未履行服务合同,业主可以选择更换物业公司,或者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采取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方式进行对抗是不恰当的。

二、分公司需要租赁合同吗?

办理分公司时,是需要租赁合同的,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分公司的办理,应当在规定的商业办公场所内进行办公,并提供相关办公场所的信息,还需要经过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后办理相关事项。

三、业主在签订临时合同时,如果协议没有经过备案,那么可能违反法律规定。

1、合法的,和挺符合相应要件就能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中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3、住建局要求物业合同要备案,那是出于行业管理的要求,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所以未经住建局备案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只是违反了行业管理的要求,可能会被行政处罚。

四、村长被更换村委会能否因承包合同解除?

不可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较之其他合同而言,其合同期限一般较长,一旦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就会投人大童的资金、时间等成本,若合同可以任意变更或解除,那么,承包人的直接损失以及期待利益损失就非常大,严重损害了农户的切身利益,也会影响农户承包经营的积极性。因此,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一、土地流转合同怎么解除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土地流转合同可以通过如下方法解除

1、可以由双方协商进行解决,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土地承包合同什么情况下需要解除
一、土地承包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土地承包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二、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合并后的公司需要进行清算吗?

【问题解析】
需要。
如果自己被合并了的话是可以办理清算程序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需要办理清算,如果是属于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办理合并的话,一般是可以不通过清算完成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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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2]《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六、物业管理公司退出小区管理需要提前通知业主吗?

应当通知;甚至应承受违约职责。——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时缺少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合法?"

  业主委员会是民间法人,没有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而物业公司是企业都有,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民间法人单位都没有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因为这些单位不是企业,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民间法人只要具备政府相关部门的备案证书就可以行使经济合同签订的权利。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向当地房管部门、物价部门备案时物业公司需要出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八、新成立的小区业委会有权让物业管理公司对入住五年来的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吗?

关于物业公司的财务问题,目前存在许多争论。业主认为,物业管理费是大家缴的,物业公司的利润也是从中得到的,为明白这笔钱的去向,业主有权查账。而物业公司认为账务是公司的商业机密,住户觉得出的钱值,就继续用他们;如果觉得服务不好,能够请他们走人,但无权查账。就现行限定来说,业主委员会有权利“监督体检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审定物业管理公司提议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杭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业主作为花费支付人,有财务监督的权利。查账目是监督其财务支出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可否符合预算事项,有无在支出方面弄虚作假欺骗业主等。但业主个人出面查账,方式欠妥。作为监督方与被监督方,都需要就体检作出权威的、有法律效力的结论。而通常的业主不具有专业财务知识,即使是专业财务人员也不能以个人身份提供具有合法效力的审计证明。因此,业主个人去查账,物业公司拒却合情合法。否则业主可能滥用这项权利,给物管公司的工作带来很多麻烦。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杭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16条

九、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和社区能否接管小区物业管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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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物业管理委员会是否可以解除物业合同?

一般来说,首次成立业主委员会,只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同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开发商规划面积的50以上其实,这句话简单说来就是小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这是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最基础的部分。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当然,也有可能出现开发商规划建筑面积较大,首批入住率较低的现实情况。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只要满足首批入住率超3成且已经使用两年这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可以成立业主文员会。

3、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现实情况中不排除开发商资债务危机的,在开发完首批项目之后,无力开发其他批次,但又暂时不能完成重组的现象(如鄂尔多斯)。只要满足首批物业费交满3年以上的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同样是可以申请成立的。当然,以上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充要条件。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还有,必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到会业主(物业管理区)至少一半以上;须有合法并完善的《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也会章程》等文件,并报批具有投票权23以上的业主通过;公布成立、相关资料,经小区大多数业主核实无误后进行备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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