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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受让人是否享有地役权

来源:法否网 2024-12-19 17:31:34 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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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受让人是否享有地役权
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受让人是否享有地役权

一、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受让人是否享有地役权

需要视情况而定。
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地役权的享有和存在都及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全部,不能分割为数个不同部分或者仅仅以一部分而存在。地役权的不可分性体现在两个不同方面: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的权利不变;供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约束也不受影响。
因此,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条,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二条

二、在什么情况下,供地役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1、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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