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权利房产证仅一人名字
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的房产有不同的分割方法需要具实际情况而定。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 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付首款购房婚后共还贷款。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二、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房产证只登记一方的名字,是否属于共有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三、"房产证上只有一个户主,离婚时能否分到房屋?"
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等财产1、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或是其经常居住地离婚,即使没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2、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婚内获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你可主张平均分割;
3、若能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同时可向对方主张过错赔偿;
4、《婚姻法》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若孩子大于两周岁,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标准;
5、未抚养孩子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其收入的20—
30%。
四、没有房产证,只有名字离婚能分房子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房产证上名字不是夫妻双主的,那么是无法分割的。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劳动所得的各项报酬,为一种工资性的劳动收入,包括工资、津贴、红利、房补、奖金性质等劳动收人
2、生产、经营的收益 劳动收人,也包括资本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受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受益。
4、除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定继承所得以及发生在遗嘱继承和赠与中,被继承人或者赠与人未指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凡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17条
[2]《婚姻法》 第六条
[3]《婚姻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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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好了房屋租赁合同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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