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方式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2、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3、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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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补办方式
【问题解析】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2、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3、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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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补办方式是什么?
1、申请人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申请;
2、等待相关部门核实土地现状;
3、核实确认后登报说明遗失情况;
4、携带身份信息、土地信息等基本资料前去土地管理所补办并领取新证。
5、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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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补办方式有哪些?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2、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3、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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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指南"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方式具体如下1、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签字、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土地上的企业是合法经营)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企业已经合法注册应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明您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委托书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正式申请(原件1份)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地上建筑物情况说明(单位正式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土地证遗失证明材料--报纸原件1份;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要求在A4纸上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章。此项工作在7个工作日完成,可到政务大厅窗口办理,此项工作需要现场勘察、专家评议、评估论证,不收费。
二、您也可以选择登报公告的方式,这时候,您应该首先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持土地使用证证号和身份证到相应的报社刊登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然后持刊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首先持丢失证明和身份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登报挂失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给予补办。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补办方式
法律分析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2、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3、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律师提示以上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补办方式是什么?”的问题解答。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来电免费咨询,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相关补充1国有土地使用证跟房产证有什么区别国土证与房产证的区别国土证代表的是使用权,房产证代表的一个是所有权;国土证一个是针对土地,房产证一个是针对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房产证全称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产权的归属证明,证明这套房是谁的,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国土证全称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房产分割的占地面积,证明这套房占的这点面积是房主可以使用。相关补充2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什么呢?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特殊民事主体,主要为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允许的个别情况下,才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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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写着划拨,但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可能会被收回吗?
划拨的土地通常是无偿使用的,应是要回不是征收。
八、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流程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流程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
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最后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九、不动产证丢失怎么办?土地使用证能否补办?
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其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尚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将不能取得如下权利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
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或被拍卖的风险。
5、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以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
6、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十、集体土地使用许可证家庭户口必须解决的问题
能够,是要申请解决建设许可的证的。第十条 村民建房审批按下列流程解决(一)村民建房在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审批流程,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城建站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流程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村委会负责人、乡镇城建站负责人和国土所负责人、包村干部现场核定放线。(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村民建房申请要求、审批流程、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限定。村民建房审批后的管理要进一步强化,乡镇城建站要与建房户签订建房协议书,强化各方职责。(三)各村应加强村民建房的日常监管,发现违规建设要迅速劝阻,并立即报乡镇人民政府。(四)乡镇城建站、国土所应及时组织体检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符合规划建房的不予验收,不得换发土地使用证。第十一条 获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未申请解决土地使用手续的,应当再次申请解决规划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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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十一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补办方式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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