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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只有居住权的房屋能否出租?

来源:法否网 2025-07-11 12:45:20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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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只有居住权的房屋能否出租?
离婚后只有居住权的房屋能否出租?

一、"离婚后只有居住权的房屋能否出租?"

离婚后只有居住权的房屋一般不能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2]《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3]《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
[1]《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

二、"离婚后只有居住权的房屋是否可以出租"

离婚后只有居住权的房屋一般不能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2]《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3]《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
[1]《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

三、"能否出租离婚后只有居住权的房屋?"

法律分析离婚后只有居住权的房屋一般不能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律师提示以上对“想了解一下对于离婚后只有居住权的房屋能出租吗?”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若问题紧急,可以直接咨询本地法律顾问。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即可与海量本地律师在线联系。相关补充1想了解一下对于婚后个人财产买房的方式有哪些?婚后个人财产买房的方式有订立婚后买房协议;父母买房、赠送给子女的、订立婚前协议。符合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相关补充2想了解一下对于离婚房屋析产手续要多久?离婚房屋析产手续要三十个工作日。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2]《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3]《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
[1]《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1]《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八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四、离婚前共有房屋只可有寓居权不能够有支配权,去世后共有财产都归儿,能够公证吗?

主要看公证时商定的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公证时商定的婚前财产归各自个人所有,那就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公证时将婚前一方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商定为另一方所有,那该财产也不是夫妻共有财产,为另一方所有;如果公证时将婚前一方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商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那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能够商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有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所有。商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无商定或商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限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商定,对两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婚姻法》 第十九条
[2]《婚姻法》 第十七条
[3]《婚姻法》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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