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生效?"
如果破产清算解除劳动合同是生效的。
破产清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
关于破产清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目前主要可以参考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其中,第四十六条也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公司破产清算如何避免破产后果,并承担法律责任?
破产公司的财产清理、营业维持、权利行使及权利处分,因在破产清算的预期下,破产公司及其管理层存在较高的道德风险,各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尖锐的利益冲突,故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和事务处理。作为债务人的公司及公司相关责任人,已无公司管控义务,而多有配合法院及破产管理人查清公司经营、财产状况及债权、债务关系之义务。
四、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和程序
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是经营出现重大问题都可以申请破产保护,欠的债务由公司破产清算时剩下的资产来还,若不够,则剩下的债务就不用还了.比如那种2个人开的有限公司,还有房产中介公司,投资公司什么的,在国内就无所谓破产了,因为无论你破产还是没破产,债还是要还的,债主都会追债追到公司老板清光家产为止.在国外很多国家,小公司也可以申请破产保护的,比如在新家坡,若一个人破产的,则政府会保证他的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在他没还清债务前,是不能拥有股票和房产等资产,也不能去高档奢侈的仓馆等服务场所,就是说债务还清之前,只能做贫民了. 各人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在具体办理公司股东是否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还需具体咨询当地专业的律师,律师会您的具体情况帮您具体分析,给您提供最专业直接的法律帮助。
五、企业破产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企业破产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职工工资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进行清偿,无须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六、从破产到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社保费应由清算组缴吗?
应当由清算组交纳
七、公司破产清算的常用步骤和
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公司清算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一种是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依照《企业破产法》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八、公司破产时是否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宣布破产的,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公司应该在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公司所欠员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也应该在破产中优先予以支付。
九、破产清算与停产清算的区别停产清算意味着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吗?
只要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法人个人借条未加盖公司公章,公司破产清算,能否参与分配?
企业清算是处置资产、清偿债务、投资者收回资本的过程,增值税留抵税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属于“应交税费”的负数余额。在企业注销过程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主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企业清算时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 企业清算时应先进行资产评估、清查,对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需补缴增值税,调减增值税留抵税额。二是企业清算时仍有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清算时,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在向股东分配剩余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前,需以销售、抵顶债务方式处理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时,可以用增值税销项税金抵减留抵税额,留抵税额抵顶完毕的,需缴纳增值税;留抵税金未抵减完毕并将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作为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的,其留抵税金税务机关不再退税,鉴于留抵税额属于“应交税费”的一项,应作为“负债清偿损益”处理。应将其填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国税函〔
2009〕388号)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9行“应交税费”中,并以此在清算申报表主表第二行“负债清偿损益”中反映。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包括“清算税金及附加”项目,清算税金及附加主要指清算环节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企业清算环节缴纳的增值税无法在本企业抵扣,不再将其作为价外税,允许作为“清算税金及附加”处理。三是企业清算时没有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直接将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税务机关对留抵税金不再退税,将其填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国税函〔
2009〕388号)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九行“应交税费”。综上所述,企业在注销清算时,应注意破产清算 增值税问题,考虑好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问题,否则可能出现少计“负债清偿损益”,多缴清算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或者被税务部门追缴税款、滞纳金以及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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