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执行前的催告及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强制执行的催告相关规定是行政单位向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是当事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不履行行政决定。这个时候行政机关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需要向当事人进行催告。
二、不履行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催告书的情况下,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是加处罚款、加处滞纳金、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依法对涉案的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划拨存款、汇款等,行政机关会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对应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不能一概而论。
三、如何在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如果行政机关已经下达处罚命令,而当事人拒不进行执行的话,法院是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性执行的。具体需要案件事实来进行确定,但如果法院已经认定必须要按照行政机关的处罚来进行执行的话,任何人是不能进行推脱。
四、行政执法回避制度的一般规定
行政执法回避制度的规定的,是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回避的法定情形以及执法人员回避的程序等事项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出现了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的,那么此时就是必须要回避的。
五、行政处罚后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效规定法律的规定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书上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超过执行通知上指定的时间仍然不履行,法院就开始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六、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由谁来实施
一般是行政机关执行,或者是行政机关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在当事人对行政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不予执行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强制性的行为,如果行政机关不亲自执行的,可以委托法院执行。
七、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两种例外无需催告和强制执行。
第一,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第二,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执行。公 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 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 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行政强制执行过程如果要向具体的执行,那么在前期的话肯定是需要有一个必备的程序的,这个必备程序指的就是催告的程序,催告程序,它需要发布书面的通知书,这个书面通知书必须要包括有具体的履行时间和履行期限等。
八、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催告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1、行政强制执行不一定要向法院申请,行政机关自己就可以做出强制执行决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不是可以催告,是应当催告.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九、行政诉讼法中无行政指导法律条文,但有具体规定
没有关于行政指导的法律条文
十、行政诉讼后强制执行催告是否必须进行?
一般是要进行催告的,但催告不是必须进行的程序。关于催告的规定如下1、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应载明4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催告的例外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2、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十一、政府法院裁定实施强制执行做法是行政做法还是司法做法?
行政做法
十二、"行政强制执行前的通知规定"
行政强制执行前的通知规定是必须要通知当事人,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引用法规
[1]《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六条
[2]《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七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强制执行前的催告是如何规定的法律上的具体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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