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强制执行的不可行行为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规定要求行政机关的自行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设定,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因此此规定限缩了行政强制法实施前授权行政机关能够自行强制执行的范围。所以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执行。
二、行政强制执行中的申请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常用的重要的司法应用文之一,具有法律效力。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与民事判决书一样,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以上是对调解执行申请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问题的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三、"如何设置行政法规的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行政法规一般是不可以对行政强制执行进行设置的。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但是行政法规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等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
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三条
四、民事调解书能申请强制执行吗?申请强制执行情况有限定吗?
一、该仲裁裁决需要并能够在有关国家领域内执行。我国仲裁组织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认同执行。外国仲裁组织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境内执行的,只有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有居所或有财产的情况下,我国法院才能够认同和执行。二、必须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做法存在。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依照裁决负有肯定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裁决确定的最后时限期满后,仍不履行该仲裁裁决。三、必须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议申请。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不履行义务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议申请,人民法院才能开始认同和执行流程。法院不得在当事人未提议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认同执行。仲裁组织也不得在裁决作出后直接交法院执行。四、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具有管辖权。对涉外仲裁裁决的认同和执行有管辖权的法院,从地域管辖的角度看,是指被申请人居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法院;从级别管辖的角度来看,在我国只能是中级人民法院。
五、执行庭通常会申请执行书执行强制执行。强制执行两次时,是否需要两张申请执行書?
如果你申请执行确实有法律依据,被执行人有本领履行却拒不履行,法院会下发执行通知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六、法院不作为,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法律意见】需要区分2种情况1、执行中,执行申请人有义务向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也有职责依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如果债务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将会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而债权人可以在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之后,立即申请恢复执行,并且还可以视情对其实施司法拘留。需要提示的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义务是否能得到全面履行,其重要因素在于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人民无法查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需要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实现的后果。
2、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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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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