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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期间福利待遇有哪些?

来源:法否网 2025-12-07 17:48:20 8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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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期间福利待遇有哪些?
员工工伤期间福利待遇有哪些?

一、员工工伤期间福利待遇!

要想弄清楚员工工伤期间福利待遇有哪些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工伤的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你工作受伤的,首先应当去医院进行治疗,同时申请工伤认定.住院期间为停工留薪期间,待遇保持不变.就是说你因工伤住院的,公司应当按照你正常上班对待,全额发放工资,比如你的公司是1000元/月,则住院期间的工资也是1000元,不存在80%的说法.住院期间的长短需要医院的证明.你可以先跟公司协商,要求公司依法发放工资给你,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

二、"员工工伤期间的福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有关工伤期间有哪些福利待遇的解释,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工伤待遇职工可以享受的工伤福利

工伤待遇也就是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主要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
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四、员工工伤待遇如何享受伤残、死亡待遇?

员工工伤鉴定之后能够享受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的待遇,如果需要住院治疗的,还能享受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因工伤致残的还能享受残疾抚恤金和补偿金。

五、工伤工人薪水、福利待遇包括哪些?奖金包括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限定,工伤工人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到意外伤害前正常工作期间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nrn工伤工人停工留薪期的“原薪水”,《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限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量方法rn1、指加班费之外的薪水;rn2、受伤前12个月平均薪水;rn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薪水。rn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工人停工留薪期薪水的,工伤工人能够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rnrn薪水的组成部分计时薪水、计件薪水、各种津贴和补贴、各种奖金、加班薪水、特殊情形下支付的薪水。rnrn《工伤保险条例》rn第三十三条 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n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确认,能够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出12个月。工伤工人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限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n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nrn《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rn第66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rn(二)原薪水福利待遇,是指工伤工人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福利待遇。工伤工人在本单位工作不够十二个月的,以事实上月数计量平均薪水福利待遇。rnrn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n《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rn十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原薪水福利待遇”应理解为“工人在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薪水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薪水报酬除外)”。rnrn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rn《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纷争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2012.

12)》rn十六、《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限定的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的计量准则是什么?rn工伤工人在停工留薪期内,原薪水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薪水”按照工伤工人因工作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薪水计量,包括计时薪水或者计件薪水、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薪水。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66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六、"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职工可享哪些待遇"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仍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赔偿全部的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未与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在处理工伤时,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并治疗终结后再申请伤残鉴定,之后再鉴定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具体的工伤赔偿金额。对于赔偿金额,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七、工伤员工享受哪些工伤福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40%或者30%

八、原薪水福利待遇中的薪水指的是员工受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薪水、奖金等。

是正常工作时间薪水(不包括加班费、绩效奖金。)但职位薪水、全勤奖、各项补贴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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