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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行政诉讼时效的问题请在正文中进行说明

来源:法否网 2025-01-21 13:37:58 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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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务行政诉讼时效的问题请在正文中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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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行政诉讼时效

您好,税务行政诉讼时效可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本身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三)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及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或者国家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税务行政复议优先办理可行吗?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吗?

1、对在税务案件处理过程中,同时涉及行政复议和刑事侦查、审判程序时,行政程序和刑事程序哪个程序优先的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复议条例》及《税务行政复议》的法规,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机关应当受理。

2、税务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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