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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来源:法否网 2025-10-14 01:11:13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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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林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一、林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应如何处理?

需要重新签订承包协议。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二、"林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应如何处理?"

1、承包合同到期的话,需要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九条

三、如何处理林地承包合同到期后的续租合同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上述一系列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既不论是在第一轮承包还是在第二轮承包过程中,如果未达到国家政策和法律所规定的30年承包期限的,都应当延长至30年。而这种延长是在第一轮或第二轮承包期限的基础上延长的,而并非是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后,重新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另行发包。

2005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四、林地承包合同到期后该如何办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上述一系列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都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既不论是在第一轮承包还是在第二轮承包过程中,如果未达到国家政策和法律所规定的30年承包期限的,都应当延长至30年。而这种延长是在第一轮或第二轮承包期限的基础上延长的,而并非是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后,重新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另行发包。

2005年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上述如果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可以咨询听律网网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五、"林地承包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问题解析】
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了,可以法律规定延长承包期限。如果不再承包,则应返还承包的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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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二条

六、镇政府在社办林场集体林地承包到期后有权收回经营权吗?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七、承包土地合同到期后,如何处理林权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中有期物权,在时限期满时归于消灭。依《乡村土地承包法》限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限由承包经营合同明确商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到70年。  《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国有土地能够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能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商定两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时限由承包合同商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商定的用途合法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认可,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准许。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商量解决;商量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置。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置决定不服的,能够自接到处置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诉讼。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八、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未签订合同如何解决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后,若未续签书面文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1、以书面方式要求对方进行催告,限期要求续签合同。

2、以通话录音、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明确各方对于续签合同的意思表示,尤其对于原承包合同中的各方信息、承包物信息、承包期限、价款等关键信息进行明确。签订书面文件对于各方最为明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承包合同关系的成立并非仅仅依靠书面文件的签署为唯一标准,承包物的实际占用使用、承包费用的实际支付等,都可作为认定承包法律关系的重要依据。

十、承包林地家庭成员未离开或合同未到期时如何继续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
[1]《土地承包发》 第三十一条
[1]《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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