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消费纠纷管辖法院我的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第三百九十八条委托费用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产纠纷,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1、调解。房产纠纷双方先自行第一百一十二条履行、补救措施后的损失赔偿协商解决。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瑕疵担保责任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事纠纷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调解,包括房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调解解决无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租赁合同纠纷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房产纠纷双方可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是一种准司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房产纠纷双方必须执行。
3、诉讼。如仲裁双方不服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选择用诉讼的途径解决房产纠承诺的应当与要约的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纷,当事人就需要找专业的律师代理。《最高人民法院第八十三条债务人的抵销权关于审理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第三百零二条旅客伤亡的损害赔偿责任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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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第八十三条债务人的抵销权关于审理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第八十三条债务人的抵销权关于审理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零二条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法律
【问题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相关法律包括《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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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四、商品买卖合同纠纷能否仲裁?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交付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支付给买房者逾期交房违约金。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房屋的交付时间一定要约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旦产生逾期交房,充分利用法律的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由于商品房的质量关系到生命、财产安全,如果商品房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合格或者综合验收合格,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买房者有权拒绝上房,因没有验收合格而引发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上房时,一定要落实清楚该商品房是否具备了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定的综合验收合格条件。如果没有验收合格,买房者可以拒绝上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因逾期而产生违约责任。
以上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仲裁的相关回答。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
【问题解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纠纷包括对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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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2]《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3]《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4]《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百六十三条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法律意见】二手房买卖纠纷如何处理一、与卖家协商解决任何纠纷解决的首选方法都是协商,因为协商不需要走太过正式的法律程序,耗费时间短,虽然也存在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等缺陷,但在有些情况下反而是比较有效的方法。所以当纠纷发生,购房者开始还是应该选择与卖家面对面协商,摆出有关的事实依据,并提出和解的要求。如果能够协商一致,那就将会是圆满的解决办法。二、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协商不成,并且房屋买卖的争议或者分歧比较大,购房者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并提交详细的文字材料和证明材料。虽说消费者协会的影响力可能不足以为你讨回公道,但是毕竟卖家会因此受到调查,产生一定的困扰,有些卖家并不希望如此,自然就会选择和平解决了。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如果你购房的时候涉及到了中介费、合同约定外的其他收费和物业费等费用,那你就可以向有关的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果遇见了合同欺诈等纠纷,你就可以向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如果遇见各类建筑安装、市政、公用等建设工程在建期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你可以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四、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或者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房地产纠纷交付仲裁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理。交由仲裁机构处理不仅方便快捷,而且仲裁机构和仲裁庭的成员都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选定的,也有利于减少纠纷双方的对立情绪。五、向有关人民向有关人民是最后的手段,如果之前的方法起不到效果,只能采取诉讼的方式,即使诉讼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并且耗时耗力,但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就需要拿起法律武器。但是要记住诉讼讲求证据,所以购房者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等。
九、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常见法律问题
1、交付定金,卖方违约不予两倍返还。《保证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能够商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要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的,应当两倍返还定金。rn2、合同条款存在“霸王条款”,如,对违约职责的限定上,在条款上免除经营者(卖方)的违约职责,或者通过商定违约职责条款,加重消费者的负担。详见,《合同违法做法监督处置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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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法》 第八十九条
[1]《合同违法做法监督处置办法》 第九条
[2]《合同违法做法监督处置办法》 第十条
[3]《合同违法做法监督处置办法》 第十一条
十、"最高法院解释允许个人房屋买卖合同适用,但禁止个人购房"
第十四条出卖人托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面积不符,合同有商定的,按照商定处置;合同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置rnrn(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商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rnrn(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息金的,应予支持。买受人认可继续履行合同,房屋事实上面积大于合同商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商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受,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事实上面积小于合同商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息金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两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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