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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回避行政案件的条件

来源:法否网 2025-08-07 17:08:12 14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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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回避行政案件的条件
申请回避行政案件的条件

一、"申请回避行政案件的条件具体的规定"

申请回避行政案件的条件是认为审判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到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或者是审判员自己觉得与案件有关系的自己提出申请回避,这样才能更好的审理案件。

二、公安机关逮捕后取保候审的基本要求

专业分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申请法官回避在开庭前须知

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官回避申请书具体依据 第一,参加本案审理的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回避。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只能以当事人的资格参加诉讼,不能同时又以审判人员的资格参加对案件的审判。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可能为照看亲属的利益,影响案件的公证审理。因此须回避。  第二,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这种情况对案件的审判牵涉他个人的利益,不应予其参加对案件的审判。  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时,应当回避。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关系外的社会关系,如师生、同学、朋友等关系。

四、回避申请是否影响案件审理?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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