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可以的,一般情况下,在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如果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对于加班工资的基数的约定的,此时就是可以按照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计算相应的需要发放的加班工资的。
二、"劳动法规定加班费基数是怎样计算的"
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是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 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举证你的工资收入的,则按劳动者主张的工资收入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劳动合同工资写3000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工资写3000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四、新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计算有新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五、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张加班工资?
【问题解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不超过总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能否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工资确是一个问题。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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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六、劳动合同法加班费计算公式
加班费计算公式劳动者自愿加班,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加班工资的。只有当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时,才需支付加班工资。1、正常工作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1.5倍工资工作日加班费计算方式月基本工资÷
21.
75÷
8×加班小时数×
1.
52、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需支付2倍工资休息日加班费计算方式月基本工资÷
21.
75÷
8×加班小时数×
23、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3倍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费计算方式月基本工资÷
21.
75÷
8×加班小时数×
3
七、劳动合同中不写明加班时间和加班费,可以视为没付加班费吗?
你好,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
八、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加班费如何确定?
通常是以正常工作时间薪水为基数确定加班费,您所说的情况,应是以基本薪水960元为基数。但该公司的基本薪水不符合法律限定,目前东莞市最低薪水准则为每月1100元。故,公司最少应以1100元为加班费的基数才符合法律限定。
九、“劳动合同中无具体报酬是否被视为短缺必备条款”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仅对部分必备条款进行了商定,如劳动合同主体信息、劳动合同时限、薪水报酬、工作时间等。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列举了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限定的。缺少必备条款并不在上述情形之列,因此只是缺少必备条款不会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十、关于劳动关系成立的约定工作时间能否算加班费的探讨
首先,劳动关系成立,约定的工作时间不能算加班费,无论这个时间约定在白天还是完上。其次,仲裁对9月的加班费不受理,但在法院应没有超过失效,法院会受理的。再次,对9、10月的加班工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按规定仲裁庭应裁决支付加班费。公司与员工之间就加班费由约定从约定,没有就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你可以去查阅劳动法上对此的详细规定。很抱歉,由于这一阵忙,现在才给你会话
十一、劳动合同上无工作时间和薪水,员工可解除合同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未给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的当月就应该为劳动者交纳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解决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十二、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24年之后被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如何计算?
自用人之日起2年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若未签无固定期合同的应支付两倍月薪水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中写明以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现因经济性除员应如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一、用人单位津贴一般有几种 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具体有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野外工作津贴、林区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贴、海岛津贴、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冷库低温津贴、基层审计人员外勤工作补贴、学校班主任津贴、三种艺术(舞蹈
一、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包含津贴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包含津贴的。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劳动者的加班工资的审核后,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当中的具体约定,来确定相应的数额的,如果是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按照劳动者的基本工资确定加班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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