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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行对象和强制执行的条件

来源:法否网 2025-05-26 02:54:01 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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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行对象和强制执行的条件
行政执行对象和强制执行的条件

一、行政执行对象行政强制执行对象的定义与条件

一、行政强制对象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行政强制原则1.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行政强制法定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2.行政强制适当原则(合理性原则)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合理,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1、“设定”行政强制应当适当法律、法规的立法机关设定行政强制时,应当保持谨慎的态度,在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之间掌握平衡。

2、“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适当①能不实施就不实施(a)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b)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价值应当适当(a)查封、扣押的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b)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c)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③选择适当的强制手段(a)当事人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时,应当优先使用非强制手段;(b)行政机关应当优先使用间接强制手段(代履行、执行罚),在代履行和执行罚无法实现行政目的时,才适用直接强制执行;(c)多种强制手段都可以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即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3.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1、经教育能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再实施强制。

2、先行催告①在制作行政强制决定前要催告,实施行政强制时要说理;在催告或者实施前,只要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的,应当立即停止强制执行;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在催告过程中一旦发现当事人有故意逃避履行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教育不能成为恶意逃避惩罚和制裁的漏洞)。

4.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1、不得使用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2、不得收取保管费;

3、收支两条线;

4、合理确定代履行费用。

5.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1、陈述权、申辩权作出对当事人不利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请行政赔偿的权利①当事人对基础行政决定没有异议,只认为行政强制执行违法的,应当单独就行政强制执行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②当事人对基础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对基础行政决定和行政强制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③针对“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提起诉讼才可强制执行”的情况,由于基础行政决定的救济期限已过,当事人只能就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寻求救济;④针对“当事人对基础行政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后,法院维持了行政决定或者驳回了当事人诉讼请求”的情况,如果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当事人又对强制执行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集中审查强制执行行为本身的合法性。

3、申请司法赔偿的权利①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法院裁定并执行,且没有变更基础行政决定,因基础行政决定违法导致法院的司法强制执行行为违法,且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由“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这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的法律知识。希望大家看了以后,能够对行政强制有一个更加深刻的认识。

二、行政强制执行受理的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执行困难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都有哪些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个体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管辖。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分为五类情况,在这五种情况下,不同的主体申请人民执行不同的法律文书分别有不同的法定期限。

1、是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2、是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将不予受理。

3、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人或者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在3个月内提出。

4、是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年,计算方法与海关作为申请人时相同。

5、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对于人民的生效判决、裁定书、调解书,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义务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可以采取以下强制措施(一)人民可以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的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二)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三)人民有权查封、扣押财产,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被查封的财产,执行人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上述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六、执行局强制执行时能否不通知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另一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裁定,以及刑事裁判、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限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亲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限定(试行)》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限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组织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路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限定向人民法院提议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保证的。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限定(试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限定(试行)》 第二百一十三条

七、"执行庭有权强制执行吗?"

如果是法院自己决定再审,则不继续执行,。如果是案件当事人申请的再审,还会继续执行。 很高兴帮您解答问题,如有需要,可致电本律师,届时本律师将详细为您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八、"法律上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必须满足如下条件。第一,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提起复议也没有提讼。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只能在作出行政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第二,在补偿决定的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被征收人主动履行了搬迁义务,则不存在强制执行的问题。结合行政诉讼法解释,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应当在被执行人的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不予受理。所以,申请主体只有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搬迁义务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申请强制执行。只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人民才可以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经审查后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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