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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死亡的应该赔偿哪些费用

来源:法否网 2024-12-21 16:08:34 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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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死亡的应该赔偿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死亡的应该赔偿哪些费用

一、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死亡的应该赔偿哪些费用

1、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2、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6、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7、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8、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死亡患者赔偿应当哪些费用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

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需要赔偿哪些费用

1、丧葬费
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另外还有亲属的精神损失费,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被扶养人生活费
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主要涉及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三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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