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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土地使用权属应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法否网 2024-12-22 04:50:03 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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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土地使用权属应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土地使用权属应提供哪些材料

一、申请土地使用权属,应提供哪些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登记的必须填写,包括用地起始时间,权属来源和演变情况以及四邻交界情况等)(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3、地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包含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图表等
注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4、土地权属来源证据(包括各类协议、交款单据、法院判决书、征拨地批文、建筑许可证、工程报建书、房产所有证、划拨批文等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5、确属影响城乡规划的,须出具规划部门的意见;

6、档案受理初审后经业务处室通知在指定媒体上或者政府门户网站上刊登土地确权登记异议征询通告登报通告。并属报纸上公告的,应提供报纸给业务处室(原件一份)

二、改变土地权属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4、因继承地上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建筑物的建筑物产权证明及公证机关有关继承权的公证书。

5、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引起土地权属变更的,应提交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6、因处分抵押财产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

7、商品房预售,预售人应在预售合同签定后三十日内,将预售合同报土地座落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8、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土地证书。

9、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更改名称、地址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10、国有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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