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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离职后旧伤复发怎么办该如何规定的工伤离职后

来源:法否网 2025-11-04 18:35:35 17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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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员工离职后旧伤复发怎么办该如何规定的工伤离职后
工伤员工离职后旧伤复发怎么办该如何规定的工伤离职后

一、工伤员工离职后旧伤复发需要什么样的规定?

工伤员工离职后旧伤复发是可以申请进行认定的。实际上如果工作间的伤害发生之后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到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复发的员工也是可以享受到工伤医疗救助的,但是必须要进行工伤复发认定。

二、职工工伤复发怎么办?法律怎样规定?

【问题解析】
职工工伤复发的,公司需要依法支付工伤待遇。工伤复发是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的情形,因此员工可以治疗,并在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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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

三、工伤复发后的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上述就是对于离职后工伤复发怎么办相关解答。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36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和第31条
[4]《工伤保险条例》 第29条

四、职工工伤复发如何解决?

【问题解析】
职工工伤复发的,公司需要依法支付工伤待遇。工伤复发是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的情形,因此员工可以治疗,并在治疗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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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

六、工伤员工离职后工伤复发该如何处理?



劳动者因工负伤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既然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且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那么,为了保护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就不得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针对用人单位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具有选择权。


也就是说,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公司都不能违规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如果违规解除的那么应该对员工作出相应的赔偿,尤其是受工伤的员工,更不应该解除劳动关系,相应的赔偿会按照上文提到的标准进行,当然也可以与工伤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七、"如何处理工伤人员辞工后工伤复发?"

工伤意外处置得按以下先后流程进行

1、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劳动合同时不需此流程);

2、认定了劳动关系后再申请认定为工伤,包括认定后可能发生的诉讼;

3、做劳动技能判定评定伤残等级(特别注明不是司法判定);

4、判定进行劳动争议仲裁,主张工伤赔偿,用人单位除了应支付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和治疗与休养期间工伤津贴外,还应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终止用人人得支付一次性就业补贴金和医疗补贴金。

八、原公司未发工伤证,员工离职需先申请工伤认定吗?

《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各有一份,工伤职工不需要交付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交付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是人社局委托用人单位代送给工伤职工的,工伤职工康复出院后不需要交付用人单位,因为人社局同时也向用人单位送达有一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二条

九、"工作中发生外伤,单位认为旧伤复发,劳动保障部门能认定工伤吗?"

工伤不由用人单位认定,由人社局认定。《工伤保险条例》限定,用人单位不具有工伤认定权,工人发生意外伤害,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由人社局依照法律的授权,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限定,依法作出可否工伤的认定决定。工伤工人对人社局作出的工伤不予认定决定不服,能够在收到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认定的人社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在6个月内向人社局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人发生意外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限定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可,申请时限能够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限定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兼顾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限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解决。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限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限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花费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人或者其近亲属、该工人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做法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知道该具体行政做法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议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限定的申请时限超出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借口耽误法定申请时限的,申请时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量。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做法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能够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主管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做法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做法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能够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准许,高级人民法院能够审判工作的事实上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范围管辖行政案件。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能够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能够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做法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议。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诉讼讼的案件自行政做法作出之日起超出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做法作出之日起超出五年提诉讼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1]《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2]《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1]《行政诉讼法》 第十八条
[2]《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3]《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十、工伤员工离职后工伤复发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amlt工伤保险条例amgt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

256号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
[1]《关于实施amlt工伤保险条例amgt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
[1]《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

十一、员工发生工伤后,单位不给报销工伤应如何解决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十二、员工受伤后,如何处理劳动法规定的相关问题?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符合工伤条件的必须申报,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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