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确权的好处
1、有效遏制违法占用集体用地行为,保护农民利益。
2、集体组织成员内部可以有偿流转,盘活农村宅基地市场。
3、可以抵押贷款,解决在农业生产中资金紧张的局面。
4、让农村宅基地享受土地增值收益,其主要体现为拆迁补偿
二、没有宅基地能确权吗?
有些农村家庭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使得在老旧房屋空闲倒塌或拆除后就没在管理,而后来才想起来,那这块地的能是他的吗换句话说就是宅基地没房能确权吗?而这里要说明的是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具体规定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超过两年的话是可以确权的
引用法规
[1]《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二条
三、"两兄弟共用一块宅基地,宅基地确权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法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共同使用人中的任何一方要占用宅基地建房,必须经过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但如果一方使用人在占用宅基地建房时,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而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则视为默认。在不妨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宅基地占用人可以继续使用所建房屋。
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法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共同享有。宅基地的共同使用,虽然不同于共同财产的使用,但各共有人在对共有宅基地进行使用时仍必须遵守一般规定宅基地共同使用人中的任何一方要占用宅基地建房,必须经过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未经其他共同使用人同意而擅自占用宅基地建房违反法律规定,权利受到侵犯的宅基地共同使用人可以视具体情况要求非法占用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例外的情况是宅基地一方使用人在占用宅基地建房时,虽然没有取得其他共同使用人的同意,但如果其他共同使用人明知其占用宅基地而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则视为默认,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共同使用的宅基地上盖起了新房或修建了其他建筑物,又不妨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妨得他人合法权益的,宅基地占用人可以继续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四、公职人员能否参加父母名下的宅基地确权?
一、公职人员能参加父母名下的宅基地确权吗2月19日,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中央一号文件,其中全文中提到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也就是说在年底前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将全部结束,现在还没有进行宅基地确权的赶紧加快速度。
三、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农村宅基地确权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已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报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2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
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4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5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6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五、定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依据产权证处置..
六、虽然房子已被拆迁,但宅基地确权仍需遵循相关规定。
到乡政府申请确权
七、"土地确权土地所有权的确定和调整"
你好,没确权的土地以后发生纠纷的话,权益得不到保障。签订土地确权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农民的权益,同时也是对该土地享有平等的使用权利。那么土地确权不进行签字,不仅仅不具有法律效益,同时造成的损失以及后果将自行承担。
八、"宅基地归属问题村委会确权与仲裁争议"
其一,《土地管理法》牵涉到的宅基地买卖村委会证明第62条及其他条款的限定,乡村宅基地隶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且一户只能享有一处。如果应予乡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房屋项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这势必导致宅基地使用权享受主体的扩大化,违背《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身份限制的限定。其二,《土地管理法》第63条限定“乡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借于非乡下建设。”如果农民的房屋应予自由买卖,就是将与房屋相连接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物出卖了,实质上就是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非乡下建设,因而为该限定所禁止。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62条及其他条
[1]《土地管理法》 第63条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宅基地确权的主要好处是什么?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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