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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交强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法否网 2025-08-07 04:48:31 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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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交强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解除交强险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交强险取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二、交强险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问题解析】
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条件有
投保人经通知后对重要事项仍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条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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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三、交强险合同解除条件交强保险合同中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以及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四、"交强险合同解除条件"

交强险合同解除条件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相关延伸】
问解除合同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3、赔偿损失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五、交强险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机动车被依法进行注销、被保险的车辆确实已经丢失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的时候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这是强制性的需要缴纳保险的类型,否则是不能进行正常的上路行驶的。

六、交强险保险合同解除条件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2、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七、"解除保险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1、违反告知义务。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因隐匿、遗漏或不实告知足以影响保险人对危险的正确估计或保险费的计算者,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违反通知义务。当事人一方依合同规定负有通知义务而不为通知者,除因不可抗力而无法通知外,无论是否有过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3、违反保证条款。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违背保证条款的规定,他方当事人即可依此解除合同。

4、投保人违反保险费给付义务。给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如果其未如期给付,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必须在投保人复效请求期限届满后,方能解除合同。

5、退保。各国法律一般允许投保人中途退保。我国《海商法》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保),但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合同可以解除吗?由于保险人的特殊地位,各国立法都规定保险人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投保人有违法行为或重大的、特别规定的违约行为。我国保险法也沿袭了这个,通过立法的形式严格限制了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此即《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令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但是,由于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保险法》同时规定在如下情况下,保险人有依法行使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权利是保险法赋予保险人的特别的权利,当然,作为权利,保险人可以依法行使,也可以选择放弃。《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保险法》 第15条
[1]《保险法》 第16条

八、"新单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才能交保险?"

交保险与交不上保险,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首先,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其次,因你没有提交你与原用工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现用人单位为你交不上劳动保险。这就不是现用人单位的过错了。建议你尽量与原单位联系,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九、交强险退保通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直接联系保险公司确定

十、缴纳交强险需哪些证件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

缴纳交强险需要的证件有

1、行驶证(原件、复印件、照片,三选一即可);

2、投保人如果是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照片,正反面,二选一即可);

3、投保人如果是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照片,二选一即可)。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十一、"劳动合同解除条款"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一、过错性辞退1、概要1、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3、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4、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非过错性辞退1、概要1、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3、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十二、交强险不缴纳的后果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困难

《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交强险不缴纳的后果具体有  

1、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拒绝或者拖延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另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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