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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否继承农地所有权的继承

来源:法否网 2025-02-07 08:36:05 11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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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否继承农地所有权的继承
民法典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否继承农地所有权的继承

一、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否可以继承?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所有权不能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二、"民法典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否可以继承"

农村的土地所有权不可以继承。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除此之外,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自然人不可以继承。

三、农村土地使用权是否有继承权?

你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以上就是关于继女是否有农村土地使用权继承权问题的回答。

四、农村土地继承新民法典中的新

【问题解析】
农村土地不可以继承,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不是当事人的合法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但土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可以继承房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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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六、农村土地确权后女儿可以继承吗?

所谓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利用权利的确定和确认,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府的相关政策确定某一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以及其他权利的隶属关系等的占据,会导致我们的土地向西方一样开始大搞农场。我们都知道西方的农民土地都是大包形式的,一家是户主其他的人都是雇佣关系,将形成这种土地确权之后,其实很多的农民还是失去了一定的自由,虽然说可以引进大量的现代化机器和设备,很多人在土地使用权上面却失去了自由性的,这样也会导致很多人没有土地可种。而资料显示如今土地确权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不能够进行继承,目前土地是采用家庭承包制的方式,而且承包的期限是30年,到期则会将土地归纳为集体所有进而重新分配,家庭承包也就是说以户籍为单位,如果子女的户口迁出那么则不能够享受到土地使用了,如果户口还是在本地,则是通过集体的土地承包来确权土地,而如果外迁至城市或者其他群里,则不能够享受到土地继承。而且也有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承包地如果家庭成员之一死亡的,不会发生土地承包权继承问题,承包地由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家庭成员全部死亡,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但承包地为林地的除外。简单而言,如果不是一个户头的,子女只能继承林地等耕地,口粮田和自留地村集体收回,其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继承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把户口迁出了,则不能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却不能继承土地。以上就是农村土地确权后可以继承吗的解答。请采纳。

七、"乡村土地承包权能否继承?"

  因家庭承包还是其他形式的承包分别而继承权分别。  rn  我国《乡村土地承包法》将乡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乡下的土地,将乡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乡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商量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能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也能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该法第五十条明确限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商量等方式获到的,该承包人丧命,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限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能够继续承包。”该项限定事实上上是针对上述“四荒”地做出的,并不包含耕地,对于耕地,承包人丧命后,其继承人能否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现有立法无明确的限定。rn  如果赋予公民对耕地承包的继承权,会出现以下导致乡村耕地承包合同履行失控,日益减少的乡村耕地变得更加紧张,耕地承包合同失去原有的本质和意义,挫伤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等不利影响。譬如继承人系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户,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其享有的土地份额明显多于其他村民,有违平等原则。再如继承人系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如果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由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耕种,出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争田夺地的混乱局面。这有违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收益权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共有享有的性质,而且侵犯了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的利益。rn  有人认为《物权法》明确把土地承包经营权限定为用益物权,既然是物权,那么作为财产权的用益物权能够继承,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能够继承的。rn  其实,以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用益物权是农户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身份、通过合同方式、无偿获到的一种财产权。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限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享有,这种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因此,它不具有可继承性。rn    因此,我国土地承包法对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未予支持,而确定了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模式。家庭人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人员丧命,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人员继续承包。所谓承包土地“生不添,死无去”。若承包人丧命,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因为耕地不隶属该户的私有财产,其承包经营权不应予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要回或另行发包,或严格用于解决乡村新增人口的生活用地冲突。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在要回耕地时应当将土地上的收益抵偿给继承人。

引用法规
[1]《乡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条

八、户口和父母的户口在同一村但不同户口本,农村土地确权是否有继承权?

你好,咨询土管局

九、乡村土地是否可继承?乡村户口与非乡下户口的区别是什么?

您好,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此外,非乡下户口,不能得到乡村土地承包权。

十、农村土地确权,户口迁移与继承关系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户口不在该村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十一、承包合同中未经过村民同意可以终止吗?

你好,土地承包法会的

十二、非乡下户口如何继承土地确权?

一、不能够继承。n土地确权是对土地经营权的确认,无牵涉土地所有权职责田隶属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nn二、按《土地管理法》的限定n第八条乡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限定隶属国家所有的以外,隶属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隶属农民集体所有。n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隶属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n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2]《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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