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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债务与房贷--婚姻相关

来源:法否网 2025-11-14 10:04:25 69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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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债务与房贷--婚姻相关
家庭债务与房贷--婚姻相关

一、婚后用于家庭生活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是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二、婚姻期间债务是否需要共担?

1、婚姻期间债务是共有债务,需要共担。

2、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规定情形的除外。

3、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债务属于共同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因此而分的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的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立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中指明确定由继承人或受赠人承担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不能作为共同债务认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经营,其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贵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共同债务。此外,夫妻共同债务还包括为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赔偿费,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所欠的债务,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也是为夫妻共同债务。总之,只要一方或双方为共同生活负债,同时所负债务也是用于共同生活的,不论是以一方还是双方名义负债,也不论是一方之情还是双方知情,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婚前债务婚后共同承担,婚后共同债务是否要分割

通俗来讲,夫妻之间婚前欠款,婚后应当偿还,不因形成夫妻关系而直接混同。夫妻双方在婚前产生的债权债关系,并不因为双方形成婚姻关系而终止,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在结婚之前都会有个人的私生活在这中间还包括了各自的债务,由于债务是在这之前就已经形成的,所以在婚后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婚前欠的债属于个人,不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婚后债务,而且必须用于共同生活,才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婚前所负的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人配偶应在接受财物或享受利益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对于赠与或婚内约定等接受财物或受益的债务人配偶在清偿债务后,有权利向债务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有需要可以通过我们听律网网委托您所在地区的律师来帮助您。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五、离婚协议书上债权债务归男方所有,房贷不包括债务债权吗?

离婚协议书的只要不违背法律禁止性限定,可由当事人对财产分配等方面自由商定.赌债是违法债务,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因此不必承受这些债务。  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本,以得到息金及债务人答允在未来某一商定日子偿还这些资本和息金。  离婚协议书的包括  一、登记离婚是两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娃儿与何方共有生活,未与娃儿共有生活的一方对娃儿生养应承受的花费、支付的方式及时限;  三、共有财产的分配(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有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职责;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时限;  七、不与娃儿共有生活一方的看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两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六、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房屋债务分配

1、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下,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有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商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但婚后以共有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2、夫妻共有债务的认定,原则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两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均隶属夫妻共有债务。有两种特殊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有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所负的债务,夫妻另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商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于债务发生时知道夫妻商定财产分别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七、夫妻共有债务如何处置?

借贷是银行自主决定的市场做法。能不能得到借贷,银行有最终决定权。需要借贷时,可直接到想要借贷的银行进行询问。

八、婚姻期间一方在另一方的情况下欠债,算夫妻共有债务吗?

这就要看另一方不知情但该借债可否用于生活中的消费问题,如果是个人消费,那么就是个人债务,如果是共有生活消费,那么就是共有债务。房贷,虽然是以个人名义所买,但实为共有财产,所以该借债应为共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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