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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的危害

来源:法否网 2024-12-22 17:42:53 18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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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的危害
噪声的危害

一、噪声的危害

噪声的危害对听觉器官的影响是一个从生理移行至病理的过程,造成病理性听力损伤必须达到一定的强度和接触时间。长期接触较强烈的噪声引起听觉器官损伤的变化一般是从暂时性听阈位移逐渐发展为永久性听阈位移。

1、暂时性听阈位移。暂时性听阈位移是指人或动物接触噪声后引起暂时性的听阈变化,脱离噪声环境后经过一段时间听力可恢复到原来水平。 ①听觉适应短时间暴露在强烈噪声环境中,感觉声音刺耳、不适,停止接触后,听觉器官敏感性下降,脱离接触后对外界的声音有“小”或“远”的感觉,听力检查听阈可提高10~15dB,离开噪声环境1min之内可以恢复,这种现象称为听觉适应。 ②听觉疲劳较长时间持续暴露于强噪声环境或多次接受脉冲噪声,引起听力明显下降,离开噪声环境后,听阈提高超过15~30dB,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十小时听力才能恢复,称为听觉疲劳。一般在十几小时内可以完全恢复的属于生理性听觉疲劳。

2、永久性听阈位移。永久性听阈位移指噪声或其他有害因素导致的听阈升高,不能恢复到原有水平。出现这种情况是听觉器官具有器质性的变化。永久性听阈位移又可分为听力损失、噪声性耳聋以及爆震性声损伤。 ①听力损失; ②噪声性耳聋; ③爆震性耳聋。

3、耳蜗形态学的改变。噪声引起的听觉系统损伤是物理(机械力学)、生理、生化、代谢等多因素共同作用的。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可使听毛细胞受损伤,严重时Corti器(柯替氏器)全部消失或破坏。损伤部位常发生在距卵圆窗9~13mm处。

二、噪音扰民怎么处理,噪音扰民如何处理?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一、小区的噪音来源一般有工业噪音、商业噪音和邻里噪音等。二、我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有关噪音扰民如何处理的规定,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在45分贝-

55分贝之间,这个标准相当于两个人在房间里说话,互相能够听清楚的一个音量,而超过这个音量,就可以算作噪音扰民了。三、《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于居民小区内的噪音污染有着明确的规定。“第三十八条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  另外,《条例》中还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各类扬声器、音响器材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产生扰民噪声”的规定。 如果居民在小区内感觉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扰,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因为《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如果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无果,业主也可以自行拨打12021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引用法规
[1《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八条

三、噪音扰民,该怎么办

1、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器材,影响他人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装修活动的;或在晚间休息时段进行突击装修影响他人生活的,对于此类噪音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2、如果是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由环保部门投诉对其实施监管。

3、如果是零售乱摆的小贩发出的噪音,有的还使用高分贝的喇叭进行宣传销售,可以向城管部门投诉,由城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九条

四、是否有装修扰民的噪音时间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不受噪声污染的义务,有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控告的权利。直接受到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减轻、排除噪声污染的危害。

2、《民法典》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该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七条

五、噪音扰民怎样处理

1.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2.社会生活类的噪声,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器材,影响他人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装修活动的。或在晚间休息时段进行突击装修影响他人生活的,对于此类噪音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其次如果是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由环保部门投诉对其实施监管。如果是零售乱摆的小贩发出的噪音,有的还使用高分贝的喇叭进行宣传销售,可以向城管部门投诉,由城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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