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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危害性严重标准

来源:法否网 2025-09-18 00:55:27 10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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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危害性严重标准
污染环境罪危害性严重标准

一、"环境污染罪情节严重的处罚标准"

【问题解析】
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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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二、"严重污染环境罪刑期规定及其法律依据"

1、犯污染环境罪,一般犯罪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有法定加重情节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污染环境罪的处罚标准

法律分析污染环境罪的处罚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友情提示以上对“污染环境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如果您的情况不太一样,还是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可立即在线问律师。相关补充1刑事案件如何聘请律师1、要到律师事务所找一个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

2、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他的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

3、聘请律师应交纳委托费用(律师费),这需要您与聘请的律师协商,一般来讲,刑事案件是分阶段收费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审判阶段又分为一审阶段和二审阶段。也可以与律师协商一次交纳几个阶段的费用。对于到外地办案的,还应该交纳一定的差旅费用。切记,律师费要交给律师事务所财务室,由财务人员出具票据。

4、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与你签订一个委托合同,并由您签署委托书,作为律师接受委托的依据。您应该随时与律师保持联系,了解办案进程。相关补充2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刑事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相关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四、无证生产化工危险品污染严重如何处罚?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照当地安监部门的规定,经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办理化学危险品生产企业的新设立审批手续后,再进行三同时审查合格后,向当地安监部门提供相关的资料,申请办理化学危险品生产许可证.一、新设立手续申报资料A、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原件供核对,下同);

4、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6、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7、企业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8、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预案);

9、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学历或专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10、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

11、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设立符合城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3、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4、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B、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3、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6、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的区域位置图;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许可条件

1、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全面分析、辨识;

2、准确分析、判断了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程度;

3、对安全条件进行了充分论证;

4、确定了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

5、安全设施的对策与建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要求;

6、选择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安全评价;

7、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有效。二、设计审查申报资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6、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等相关资料(新建项目还需提交初步设计说明及图纸);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以外均装订成册)许可条件

1、建设项目通过了安监部门的设立安全审查;

2、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

3、安全设施设计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规定编制;

4、采纳了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

5、对未采纳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作出了充分论证说明。三、竣工验收申报资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原件和复印件,凡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只需将复印件装入申报材料中,未注明原件和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下同);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施工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

7、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报告或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合格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9、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11、建设项目的区域位置图、总平面布置图等设计图纸;

12、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情况报告。(均加盖章,除申请书和评价报告以外均装订成册)许可条件

1、安全设施设计通过了市安监局组织的审查;

2、安全设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3、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的要求;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检验、检测合格;

6、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安全评价;

7、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或者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

8、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发现的事故隐患得到整改;

9、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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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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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的危害
环境污染罪有追诉期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污染环境罪危害性严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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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污染环境罪危害性严重标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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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污染与防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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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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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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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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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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