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责任的归责原则。
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30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230条
二、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
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30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230条
三、"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
法律分析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律师提示以上是对“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是哪些呢”的问题解答。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随时咨询听律网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疑惑,让您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关补充1环境污染责任适用的概念和特征是哪些环境污染责任是指污染者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不问过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的特征包括1、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
2、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
3、污染者与第三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相关补充2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是哪些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分为以下几种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害,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因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但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责任;
5、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发生人承担责任,若因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害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给予适当补偿,但由于紧急避险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的,由紧急避险人承担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四、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及其责任承担规定是什么
《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为因素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从而影响人类健康和生存生活,影响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现象。环境污染,既包括对生活环境的污染,也包括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因污染者的行为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引用法规
[1]《环境保护法》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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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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