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环境保护 > 环境污染罪 > 污染环境罪为犯

污染环境罪为犯

来源:法否网 2025-10-25 06:29:06 31 人看过
立即咨询 咨询助手 当前在线

建议继续咨询我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以获得更多律师解答,24小时在线。

污染环境罪为犯
污染环境罪为犯

一、违反环境法规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1]《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2]《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八条

二、"怎样才构成环境污染罪?"

【问题解析】
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环境污染罪需要行为人主观上有污染环境的故意,客观上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上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具备这三个要件才构成环境污染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专业的法律帮助,就在听律网法律在线咨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八条

三、"环境污染罪是否具有没收个人财产的法律责任?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环境污染罪不会没收个人财产。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罪的,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存在法定情形的,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环境污染罪不会没收个人财产,只会判处相应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温馨提示】这是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办理案件尽量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四、污染环境罪是故意犯罪么?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修正案八》中对于原有规定作出修改,本罪从犯演变至行为犯,从过错责任原则到带有严格责任性质的过错推定原则,从过失犯到承认存在间接故意的主观方面。刑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罪过形式,除了污染环境罪外,均为故意犯罪。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污染环境罪的新罪名,但并未明确规定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态,对此,实务界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应该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虽然行为人对环境污染后果的主观形态难以判断是故意还是过失,但其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对污染环境行为形成的“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危险状态是能够预见的,于此就可以认定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间接故意。

五、"污染环境罪和单位犯罪有什么区别?"

《民法典》第10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06条

六、"污染环境罪什么是犯罪的后果"

(一)招致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招致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效丧失或者遭到永久性破坏的;(三)招致森林等林木丧命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丧命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四)招致一人以上丧命、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五)招致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六)其他招致公私财产遭到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七、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重大复杂的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的

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你所讲的重大复杂针指的是证据调查,社会影响等。我个人认为在交纳罚金情况下,可争夺缓刑。

八、污染环境罪不是行为犯

在修改了刑法之后,将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了污染环境罪。同时还将犯罪成立的条件。也就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是私有财产遭到了重大损失或者是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改成了严重污染环境。从理论上来说,这应该是被认为是环境立法由犯再向行为犯扩张的一个表现。但是,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观点,有的观点认为,在相关解释上的第一条的前五项将严重环境污染解释成为了五种行为,而后面的九项则是将严重污染环境解释成了九种。因此,这种的解释方式将行为犯与犯的规定在了同一个罪名之下,所以也表现出了一定的一个糅和性。本罪的一个罪过的形态,它包含了过失,而过失,他只是处罚犯。相关规定,当中的第一条中的后九项在事实上面都要求行为造成了一定的才符合严重污染环境罪的一个要求。所以啊,综上所说,污染环境罪究竟是不是行为犯是有待商量的。第一,因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虽然是这个本罪的一个前身,但是在最新修改的刑法里边儿已经对他的罪名表述进行了一个改造,而且删除了其中致使公共财产或者是私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是人身伤亡的一个后严重后果的犯的特征性表述。因此,这反应出了立法者在立法的思维上面有一定的转变。第二,虽然他的本罪的罪过形态既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过失的,但是如果是过失的话,那么就只处罚犯,但是这并不能够从逻辑上来得出一个本罪是犯还是行为犯的一个结论。因为逻辑推理的一个大前提当中它既是有故意形态,他也有过失形态,所以上述的一个推理他有意忽略了故意形态。因此,简而言之的话,故意污染环境的行为也可以构成本罪,而并不需要污染的一个。第三,在相关规定当中的第一条的后九项当中,虽然要求了行为犯,对于人生以及财产等要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才是犯。但这并不等于本罪也是犯。因为即使是行为犯也要求行为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才能够构成犯罪,所以我们认为污染环境罪是行为犯,但并不意味着任何的排放或者任何的倾倒以及处置污染物的行为,都可以构成犯罪。只有在特定的地点或者是超过了特定的一个数量的排放以及倾倒还有处置的那么这才能够构成犯罪。因此而在后面的九项其实在事实上是通过污染环境的一个行为来对人生,财产的一个侵害程度所体现的一个环境污染的行为的具体的一个程度。但是环境污染所造成的一些是难以逆转的。所以。如果将本罪认定为是犯的话,可能会导致在刑事打击上面过于滞后,从而不利于环境的一个保护。

九、目前全国打工被污染环境罪有嗎?

你描述的是职业病,隶属工伤保险条例范畴,劳动者在劳动患有职业病的,能够依法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十、"当事人污染环境罪是故意犯罪吗"

一,当事人污染环境罪是故意犯罪么刑法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罪过形式,除了污染环境罪外,均为故意犯罪。目前,关于污染环境罪的主观罪过形态争议,实质上涉及对污染环境的不同认识。污染环境的发生,大多数情况下需要经过一定年限或者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显现,目前科学技术手段很难确定污染是否发生,那么,对于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一般人不具备预见能力,对于无法预见的事情,刑法就不能苛责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刑法理论中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必须对犯罪构成要素有主观上的认识才能定罪,那么,在污染环境罪中,在对污染无法预见的情况下,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否突破了刑法罪过原则,虽然行为人对环境污染后果的主观形态难以判断是故意还是过失,但其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对污染环境行为形成的“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危险状态是能够预见的,于此就可以认定行为人的主观状态是间接故意。此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危险状态,也是设立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所要防止的状态,从这个层面上说,行为人对环境造成的这种危险状态就是对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的破坏,其主观罪过针对的对象或者侵犯的法益就应当是环境管理制度,这与刑法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立法初衷是相吻合的。所以说,污染环境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针对的是破坏环境管理制度的行为与后果,而非破坏环境的行为与后果。既然该行为针对的是破坏环境管理制度,那么,由于一般民众对国家保护环境管理的制度推定为明知,故破坏国家保护环境管理制度的行为的主观形态就应属于故意。而对于污染环境的则属于“客观处罚条件”,无需证明其主观上有认识,这就体现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低于一般故意犯罪,这同样也符合刑法对该罪名设置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若污染环境严重到超出三年有期徒刑处罚范畴,污染环境对自己的生活不仅带来影响,同样在社会上也有着不良的因素,因此国家在此类行为的判罚上是较为严厉的,因为行为上的主观性决定有关的事情的行动是故意的,但是在有关问题的处理上争议存在,自己就需要合理的运用有关减缓自己的处罚。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环境污染的民事赔偿责任怎么承担
污染环境罪为犯
严重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如何规定的
环境污染罪有追诉期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2023规定抢劫银行判多少年,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以上这些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污染环境罪为犯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 污染环境罪为犯

    2025-10-2531 人看过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 环境污染罪有追诉期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2025-10-1631 人看过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 2023规定抢劫银行判多少年,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2025-10-138 人看过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 严重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如何规定的

    2025-10-116 人看过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 环境污染的民事赔偿责任怎么承担

    2025-10-119 人看过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