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污染的民事赔偿责任怎么承担
一、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民事责任1、有污染环境的行为并造成一定程度损害的事实。《民法典》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此规定的含义就是行为人的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害,而且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即违反了国家制定的有关污染环境的标准,这个标准是界定行为人是否构成污染环境侵权行为的依据或尺度。从我们的司法实践来看,也是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标准来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标准的。所以说,未超过国家相关环保标准的轻微损害,并不构成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2、损害与污染环境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损害与污染环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受害人的损害是因行为人实施的污染环境的行为造成的。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则不构成侵权行为。但是,由于污染造成的损害在很多情况下具有复杂性、性的特点,因此,如果能证明受害人未来显现的损害与当初行为人实施的污染环境的行为有必然的联系,亦应认定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引用法规
[1《环境保护法》 第2条
二、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时,如何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三、环境污染案件举证责任谁来承担,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一般是由提起诉讼的一方来承担。环境污染是一种信任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会对我国维护的良好社会环境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一般来说提起环境污染诉讼请求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四、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举证责任是如何
1、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中,举证责任一般是由被控侵权的人承担的。
2、因为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也就是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那么视为有责任。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责任倒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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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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