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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无理由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可以主张赔偿吗?

来源:法否网 2025-11-28 06:45:37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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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无理由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可以主张赔偿吗?
出租人无理由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可以主张赔偿吗?

一、出租人无理由收回租赁物,承租人可以主张赔偿吗?

可以。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风险提示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二、租赁物自然损耗受损,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吗

租赁物自然损耗受损毁,承租人不需要赔偿。
承租人在正常使用租赁物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定损耗的,若租赁物已经达到损坏的边缘,那么就极易损毁。
这种情况,承租人是不需要赔偿的。
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例如如出租的羽毛球杆,在正常使用时,必然会产生磨损、折旧等自然损耗问题,经过长时间对外租赁使用后,就可能在承租人正常使用中折断损毁,这时承租人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承租人在占有并使用该租赁物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租金),而上述对价即是对租赁物可能因正常使用而发生损耗、折旧、甚至损坏的补偿,出租人不能因承租人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造成租赁物损坏而要求额外的损害赔偿。
如果出租人因此不退还押金的,承租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追讨押金。
因为押金只是在承租人对租赁物存在恶意使用、不当使用或者遗失等非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租人才能予以没收,甚至要求承租人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租赁物自然损毁,又无法协商处理押金事宜时,就应该注意收集证据资料,为以后法院诉讼做准备。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只有证据充分才能胜诉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如果租赁合同对租赁物使用方法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次承租人能否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次承租人不能主张解除合同。因为出租人虽然没有同意,但属于默认承租人将房屋租赁给次承租人。而次承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既然有效,就不能随意解除。

四、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以索赔吗?

融资租赁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承租人可以索赔。

1、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2、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

风险提示索赔失败的责任承担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出租人怠于行使只能由其对出卖人行使的索赔权利,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租赁合同解除的规定"

出租人是可以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只要符合条件,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六、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哪些赔偿?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

七、承包商租赁期间届满后,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物吗

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八、次承租人能否代替承租人均索要违约赔偿?法院会同意他的主张吗?

您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规定,出租人以承租人欠付租金为由主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次承租人主张代承租人向出租人履行租赁合同债务的,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应当案件具体情况要求次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为三十日),按照出租人主张的租金和违约金数额向法院提供等额现金担保,逾期不提供的,对次承租人的该主张,不予支持。

九、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转租房屋,次租赁人发现设备影响使用,能主张什么权利?

您好,

1、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时限不得超出

20 年。超出

20 年的, 超出部分无效。租赁期间期满,当事人能够续订合同,但商定的租赁时限自续订 之日起不得超出

20 年。租赁时限50年是无效的。

2、转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做法。但是转租未经出租方认可,能够解除。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十、"出租人因承租人转租要回房屋,赔偿损失,承租人的转租是否有效?"

1、买卖不破租赁,如果买下你房屋的买方并不急着入住,能够等到房到时后再罢免房客。

2、如果买方买下房屋是为了自己寓居,那么你首先要与租客商量解除合同事宜,合同商定“如果合同期不到,甲方未与乙方商量,私行强制要回房屋,则是违约”你能够留证据比如“录音、短信”证明已经与租客商量过了,并不是强制要回。

3、至于退租的事,你要赔偿租客因搬出房屋所产生的事实上花费,如果租客已经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能够赔偿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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