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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解除买卖合同的事由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9-04 08:51:42 6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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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解除买卖合同的事由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可解除买卖合同的事由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可解除买卖合同的事由及法律依据

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

1、建筑设计变更过大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时,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产商重新约定总价款。购房人退房的,由房产商承担违约责任。

2、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房产商交付的房屋应当是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时若房屋的主体结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3、在建工程转让而未通知。房屋预售后,房产商欲转让在建的房屋建设工程,房产商应当将房屋建设工程转让的情况书面通知商品房购房人。购房人有权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人未按照规定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当由房屋建设工程受让人继续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

4、面积误差超过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植超过3%的;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退房的,房产商应当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购房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5、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已预售的商品房,房产商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产商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购房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产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购房人退房的,由房产商承担违约责任。

6、迟延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8、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9.法定不得转让的情形如果房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产权证书的;
(二)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四)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的,则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购房者也可退房。购房者在遇到以上情形之一时,大可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请求退房。

二、非合同当事人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问题解析】
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一般非合同当事人并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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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1]《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三、"如何取证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

【问题解析】
取证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当用人单位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法律关系时,其要向劳动者支付高额的经济赔偿金。

2、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主要有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劳动者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录音;人证;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可以证明用人单位单方面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什么补偿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没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按照上述标准双倍支付补偿金。
但需要注意不是所有被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都可获得补偿,如果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况的,则单位是不需要支付补偿的(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最新劳动法急辞工扣钱标准是什么对于急辞工扣钱标准,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是劳动者因辞职而导致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辞职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一、辞职具体流程如下1写辞职信;2和主管详谈;3交接工作;4办理人事手续;5开离职证明。
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也就不用等一个月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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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2]《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3]《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4]《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5]《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四、合同解除的情形哪些合同情形可以解除?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吗?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约定解除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愿解除合同的权利。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包括两种情况

1.协商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比如,乙公司向甲公司订购了一批服装面料,准备生产时装,但由于乙公司的生产订单被取消,乙公司不再需要订购的面料,于是与甲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协商解除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应当遵循合同订立的程序,即双方当事人应当对解除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协商解除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比如,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合同的协议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原有的合同仍要履行。

2.约定解除权。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与承租人乙约定,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允许第三人在该出租房屋居住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可以约定,出租房屋的设施出现问题,出租人不予以维修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权可以在订立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约定,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可以约定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当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而不必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权的约定也是一种合同,行使约定的解除权应当以该合同为基础。由于约定解除也是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因此,该约定应当符合合同生效的条件,不得违反法律,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律规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解除的合同,当事人不得按照约定擅自解除。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没有履行或者未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消灭。有下列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指行为人主观上对于某一客观情况的发生无法预测。对于某一客观情况的发生可否预见,因人的认知能力不同,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各异,预见能力必然有差别。因此,不可预见,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作为判断标准。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表明某一事件的发生具有客观必然性。不能避免,指当事人尽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避免事件的发生。不能克服,指当事人在事件发生后,尽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克服事件造成的损害后果。客观情况,指于当事人行为之外的客观情况。一般说来,以下情况被认为属于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水灾等因自然界的力量引发的灾害。自然灾害的发生,常常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需要解除合同。比如,地震摧毁了购货一方的工厂,使其不再需要订购的货物,要求解除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我国和英美等国都承认自然灾害为不可抗力,但法国认为自然灾害不是不可抗力。因此,在处理涉外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各国法律的不同规定,

2、战争。战争的爆发可能影响到一国以至于更多国家的经济秩序,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3、社会异常事件。主要指一些偶发的阻碍合同履行的事件。比如、,一些国家认为属于不可抗力。

4、政府行为。主要指合同订立后,政府颁布政策、法律,采取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的目的,对此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

2.因预期违约解除。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所谓明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则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而其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预期违约,降低了另一方享有的合同权利的价值,如果在一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仍然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间届满才能主张补救,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允许受害人解除合同,受害人对于自己尚未履行的合同可以不必履行,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因迟延履行解除。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迟延履行,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但并非就可以因此解除合同。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解除合同

1、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所谓主要债务,应当依照合同的个案进行判断,一般说来,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债务,应为主要债务。比如买卖合同,在履行期限内交付的标的物只占合同约定的很少一部分,不能满足债权人的使用要求,应认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有时,迟延履行的部分在合同中所占物质比例不大,但却至关重要,比如,购买机械设备,债务人交付了所有的设备,但迟迟不交付合同约定的有关设备的安装使用技术资料,使债权人不能利用该设备,也应认为是迟延履行了主要债务。

2、经催告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债务。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应当规定一合理期间,催告债务人履行。该合理期间债务履行的难易程度和所需要时间的长短确定,超过该合理期间债务人仍不履行的,表明债务人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根本不可能再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如果仍要债权人等待履行,不仅对债权人不公平,也会给其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债权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4.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超过期限履行合同,债权人将不接受履行,而债务人履行迟延。又比如,履行质量与约定严重不符,无法通过修理、替换、降价的方法予以补救。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比如,因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五、单位解除员工犯罪合同的合理性探讨

公司可以对有刑事案件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无权占有的无权处罚与共有的无侵权处罚是否适用第三人善意获到"

除农村集体土地禁止买卖外,其余的都可以进行买卖;如果不可以买卖的土地证明是违法的,合同当然没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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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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