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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有何后果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否网 2025-08-09 23:03:11 2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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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有何后果法律依据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有何后果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后果,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想要判断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后果,需要判断解除合同的原因,因为具体情况不同就会有不同的后果。
一、如果是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那么按照双方协商的处理就可以了。
二、如果是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导致合同解除,那么买受人可能还需要依据合同承担违约金。
三、如果是出卖人一房多卖、故意隐瞒没有取得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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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以及后果

【问题解析】
想要判断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后果,需要判断解除合同的原因,因为具体情况不同就会有不同的后果。
一、如果是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那么按照双方协商的处理就可以了。

二、如果是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导致合同解除,那么买受人可能还需要依据合同承担违约金。
三、如果是出卖人一房多卖、故意隐瞒没有取得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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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有哪些后果,法律依据有哪些?

【问题解析】
想要判断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后果,需要判断解除合同的原因,因为具体情况不同就会有不同的后果。
一、如果是合同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合同,那么按照双方协商的处理就可以了。

二、如果是买受人迟延交付房款导致合同解除,那么买受人可能还需要依据合同承担违约金。
三、如果是出卖人一房多卖、故意隐瞒没有取得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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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四、私人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
关于私人房屋买卖合同法律效力问题,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经政府认证、公证员公证或律师见证。
私人房屋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有权处分买卖合同中涉及的标的物,合同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涉及重大财产交易,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应当尽量完备,各地政府均发布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大家可以参照使用。
如果因为私人房屋买卖合同发生争议,可以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有效;或者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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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写错有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写错通常不会必然导致合同整体无效,如果通过结合合同上下文,可以合理的推断出正确数额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当事人在发现合同金额写错时应当及时联系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补正,或者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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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条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二条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条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六、没有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没有房产证属于合法建筑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属于违章建筑、超期临时建筑或不合法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没有房产证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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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2]《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无房屋平面图能否在法律流程中解出?

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有合意解除(两方商量一致解除)、法定解除(一方解除)。一方解除分为两种情况

1.法定任意解除不需要借口一方也有权通知另外一方解除合同,主要有以下情况1定作人找承揽人完成一项工作,定作人能够任意通知承揽人解除合同。是以损害赔偿为代价的。2不定期租赁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能够任意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3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能够任意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在委托合同中一方解除权是以损害赔偿作为代价的。4货物到达目的地之前托运人能够取回货物。

2.法定事由解除《合同法》第94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能够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违约人只有此条情形可解除合同) 2预(先)期重大违约在履行时限期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做法表明不履行主索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索债务,经催告后在合法时限内仍未履行;(催告的前置性流程)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做法招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催告的必要也能够解除) 5法律限定的其他情形。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合同法》 第94条

八、商品房买卖合同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商品房买卖的解除是由哪些条件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的限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可见,我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能够分为商品房现售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两种。在实践中,还出现有商品房认购书,即商品房买卖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两方当事人在签订预售或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两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其性质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而非正式买卖合同,是开发商在获到预售许可证之前和买房人所签订的预约合同,但同样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解释》第五条的限定,如果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限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商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目前最常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于2000年连合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演示(GF—

2000—

0171)(以下称演示)。政府部门制定演示的原意是将其作为商品房买卖两方签订合同的参考,起到演示、引导作用,并非强制使用。但在实践中该演示已经成为各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的首选甚至是唯一。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是由有什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立法目的在于,予以一方当事人合同履行中出现了的法定事由,为避免因合同的履行而遭到重大损失提供的法律救济措施,以及违约方不应因合同的解除得到不当的利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事由分为商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商定解除又分为协议解除和商定解除权的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经过中,当事人经商量一致认可解除合同。商定解除权的解除是指在合同中商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待商定的事由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或各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经过中出现法律限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或各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和《解释》均限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如果当事人将法定解除事由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申明确商定出来,此时原来本为法定的解除事由则成为了商定解除权的解除事由。

听律网引用法规
[1]《解释》 第一条
[1]《解释》 第五条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九、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事由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之事由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言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后三种事由明确列举规定。根本违约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迟延履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十、无预售许可证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封皮上加盖专用章是否有效?对产权问题是否有影响?

合同时无效的。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出卖人未获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司法解释在条款中作了突破,在诉讼前开发商获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此预售合同能够认定有效。此突破保证了交易的稳定性,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担顶曹雇丨概查谁肠京。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两方商定,预售方在商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托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两方商定,预售方在商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托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你好,表面合同虽然也是一种合同的方式,但是房屋买卖牵涉到大额的金钱交易,表面的不稳定性并不利于用来房屋买卖,一旦一方后悔,那么就不能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的。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了解,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建议你在我律师主页详细留言或来电询问,我将为你详细解答。

十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虚假预售情况被发现后可以解除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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